产创条例抵减 二类不适用
2022-07-28 00:39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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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创条例抵减,二类不适用。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产业创新条例》日前修正两重点,分别是增订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所需具备要件及用词
定义,和修正投资抵减“当年度”的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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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国税局昨(27)日提醒,常见的两种不适用投抵的情形,分别是一、云端服务租用;
二、因导入智慧化而进行的教育训练费用,提醒企业申请抵减时留意。
高雄国税局指出,先前产创条例第10条之1之子法规“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投资智慧机械
与第五代行动通讯系统及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抵减办法”(简称:抵减办法),将原有智
慧机械及5G的投资抵减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并新增“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
高雄国税局说明,抵减办法修正两大重点,一、增订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所需具备要件及
用词定义,以辨识、保护、侦测、回应及复原等五大功能内容,明定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
所需具备的要件及用词定义,并排除安装在个人电脑防毒软件或防火墙产品或服务的适用
。
二、修正投资抵减“当年度”的认定方式,高雄国税局指出,投资抵减的当年度改以“交
货”或“技术服务提供完成”的年度认定。
另外,企业在购置项目中常出现疑问,云端服务租用和因导入智慧化进行的教育训练费用
是否能适用抵减办法,高雄国税局说明,依产创条例第5条规定,月租的云端服务非属融
资租赁范畴,因不属于向他人购买、融资租赁取得、自行制造或委由他人制造的购置种类
,因此不适用抵减办法。而教育训练费用,虽然训练内容可能和购置的智慧机械或5G系统
相关硬件、软件、技术或技术服务相关,但教育训练项目不在抵减办法范畴内,也不适用
抵减办法。
高雄国税局提醒,支出金额在同一课税年度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企业,可
选择支出金额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所税额,或支出金额3%限度内,自当年度起
三年内抵减各年度营所税额,不过抵减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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