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创抵减有限制 云端服务租用、教育训练不适用
2022-07-27 19:4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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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国税局27日指出,企业在申请时常见的两种不适用智慧机械投资抵减的情形,分别是
一、云端服务租用;二、因导入智慧化而进行的教育训练费用。情境示意图。
图/Ingimage
《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1法规已在7月初修正两重点,分别为增订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
所需具备要件及用词定义,和修正投资抵减“当年度”的认定方式。高雄国税局27日指出
,企业在申请时常见的两种不适用智慧机械投资抵减的情形,分别是一、云端服务租用;
二、因导入智慧化而进行的教育训练费用。
高雄国税局指出,先前《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1之子法规“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投资
智慧机械与第五代行动通讯系统及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抵减办法”(简称:抵减办法)将
原有智慧机械及第五代行动通讯系统的投资抵减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并新增“资通安
全产品或服务”强化国内各产业资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产业在国际供应链上取得信赖。
高雄国税局说明,抵减办法修正两大重点,一、增订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所需具备要件及
用词定义,以辨识、保护、侦测、回应及复原等5大功能内容,明定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
所需具备的要件及用词定义,并排除安装在个人电脑防毒软件或防火墙产品或服务的适用
;二、修正投资抵减“当年度”的认定方式,高雄国税局指出,投资抵减的当年度改以“
交货”或“技术服务提供完成”的年度认定。
另外,企业在购置项目中常出现疑问,云端服务租用和因导入智慧化进行的教育训练费用
等两项目是否能适用抵减办法,高雄国税局说明,依《产业创新条例》第5条规定,月租
的云端服务非属融资租赁范畴,因为不属于向他人购买、融资租赁取得、自行制造或委由
他人制造的购置种类,因此不适用抵减办法;而教育训练费用,虽然训练内容可能和购置
的智慧机械或5G系统相关硬件、软件、技术或技术服务相关,但教育训练项目不在抵减办
法范畴内,所以仍不适用抵减办法。
高雄国税局提醒,支出金额在同一课税年度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
可以选择一、支出金额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所税额;二、支出金额3%限度内,
自当年度起3年内抵减各年度营所税额,不过抵减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
税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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