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亲等内财产买卖 课赠与税
2022-07-26 01:0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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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税局昨(25)日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6款规定,二亲等以内亲属间
财产买卖,应以赠与论。报系资料照
台北国税局昨(25)日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6款规定,二亲等以内亲属间
财产买卖,应以赠与论。
此外,如果是外籍人士将财产出售给二亲等,一样要申报赠与税,不过究竟会不会被课到
税,则要看买受人有无实际支付房屋款。
台北国税局说明,依遗赠税法第3条第2项、第9条第1项规定,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外的中
华民国国民及非中华民国国民,如果将中华民国境内的财产给受赠者,依法要课征赠与税
。
国税局官员解释,中华民国境内或境外财产的认定,以赠与人赠与时的财产所在地认定;
所以外国人如果将中华民国境内财产,例如不动产、股权等出售给二亲等以内亲属,应以
赠与论、申报赠与税,不过如果满足支付价款的证明,则可以免税。
举例来说,外籍人士B先生在2022年出售位于台北市北投区的房地给儿子A先生,B先生出
售时虽然居住在境外,但出售属于中华民国境内房地,且对象为二亲等以内亲属,依规定
应填写赠与税申报书,办理赠与税申报。
台北国税局指出,如果能够检附支付价款的确实证明,而且所支付的价款不是由出卖人借
给买受人,或者是由出卖人提供担保向他人所借得者,经稽征机关查明售价无显著不相当
情事,并认定买卖属实者,免课赠与税。
另外,台北国税局补充,除了常见的二亲等间课征赠与税问题,夫妻间的财产买卖与赠与
也让许多民众困惑。
台北国税局指出,夫妻之间的关系并非《民法》967条或969条规定的血亲、姻亲,因此,
夫妻间财产买卖与赠与,不会被课征赠与税,例如夫妻之间转帐汇款现金、土地,不用课
征赠与税,土地也不需要课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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