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之眼】何必暧昧?直接增设“年青人特别扣除额”
2022-07-25 08:28 联合报/ 陈国梁/政大财政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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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意将目前为列举扣除项目之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项目,引发讨论。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根据媒体报导,财政部有意将目前为列举扣除项目之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项目。
最直接的受益者,将会是有房屋租金支出、所得税申报采标准扣除额的已婚年轻族群;其
他不变,按目前金额标准,每户每年可以新增12万元的扣除额度,扩大所得税租屋补助的
幅度。由于地方选举在即,财政部的做法,很难没有“政策绑桩”年轻族群的联想。
如果财政部的用意在讨好年轻族群,何必如此迂回暧昧?建请财政部直接增设“年轻人特
别扣除额”,使20至40岁年轻人,每人每年可享有20万特别扣除额度;不仅“名正言顺”
、讨好的彻底,也简单方便,可以免除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项目,所将衍生的排富
与否与如何排富难题,以及诸多其他租税稽征与顺从成本。
更有甚者,如果担心年轻人赚不多钱,无法享有扣除额所带来的租税优惠,财政部实应考
虑发放可退还之“年轻人税额扣抵”(refundable young generation tax credits),
使不须纳税的年轻人,可以领回与扣抵税额等值的现金。
“扣除额”与“税额扣抵”有何不同?简单地说,扣除额用于课税所得之减除、是计算课
税所得之减数;如果没有所得或所得不高、未达起征水准,扣除额就不会产生任何的优惠
效果。税额扣抵则是用于应缴纳税额之减除、是计算应缴纳税额之减数;如果应纳税额为
零、不必缴税,则可领回与税额扣抵等值的现金,因此,即使所得为零,亦可享有税额扣
抵的优惠。
举例而言,如果税额扣抵为3万元固定额度,应纳税额为2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可将3万元
税额扣抵额度之2万元用于“扣抵”其应纳税额、领回所剩余的1万元额度;若纳税义务人
之应纳税额为零元,则可领回所有3万元的税额扣抵。
房屋租金支出扣除制度的改革,应回归该项支出列举扣除的原意。基于个人拥有自用住宅
,可带来正外部性、使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迷思,各国政府为鼓励持有自用住宅,在税制
中多有购买自用住宅补贴措施,我国也不例外;《所得税法》中,订有自用住宅购屋借款
利息列举扣除之规定。
但若仅对购屋者订有房贷利息扣除优惠,买得起房子的人可以享有为其打造的租税优惠,
相较于租屋者,恐有偏颇之失,因此,另设有房屋租金支出列举扣除规定,以求平衡。如
今若将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项目,相对称的调整,则应将自用住宅购屋贷款利息,
亦改列特别扣除。
财政学理很清楚的指出,拥有自用住宅能带来正外部性的想法,是一厢情愿,没有足以令
人信服的实证证据;税法错误的鼓励个人购买自用住宅,扭曲经济资源配置,造成社会无
谓损失。
美国有学者认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2008年次贷风暴,鼓励购买自用住宅的谬误政策,
脱不了干系。因此,优化税制的改革,是设计综合所得税购屋贷款利息扣除之退场机制,
使房屋租金支出扣除,一并从税制中移除,怎么会是本末倒置,扩大租屋补贴的幅度?
或有人云,居住乃基本生活需要,所得税制结构怎能不纳入考虑?所得税有免税额与最低
基本生活费用的机制,个人居住需求应该在免税额与基本生活费用中考虑,不宜再设扣除
项目。
大学课堂上,我常问学生一个陷阱问题:“有谁不想缴40%税率?”一点都不意外,人人
不想。我提醒同学们,适用40% 税率缴税,意味年所得超过472万,有谁不想年所得超过
472万?愿同学们毕业后,年年适用40%税率缴税!
年轻人要唾弃只会一味减税、让年轻人缴不起税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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