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建商列报费用 常见两错误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7-26 09:18:09
建商列报费用 常见两错误
2022-07-26 01:0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https://reurl.cc/ERKV1m
建商列报费用,常见两错误。(本报系数据库)
建设公司推新建案时,常利用广告增加曝光率,提高销售成绩,南区国税局昨(25)日表
示,建商在列报费用时,常见两大错误,第一、预售屋管理费用属于一般管理行政工作的
费用,与促销行为发生的推销费用性质不同,不得递延列帐;第二、如果建商是与地主合
建分售,建案的广告费应按房屋与土地的售价比例分摊后,才能列报为公司广告费。
https://reurl.cc/60gK7b
图/经济日报提供
南区国税局指出,建商可能透过刊登报章杂志、大型广告看板或电视广播等方式支出的广
告费,属于房子未交屋前所发生的推销费,应按递延费用列帐,并在房屋出售时列为该年
度的费用。不过,预售屋的管理费用属于一般管理行政工作的费用,与促销行为发生的推
销费用性质不同,不得递延列帐,要列为当年度的费用。
除了预售屋的管理费用须注意外,如果建商与地主合建分售,建案的广告费应按房屋与土
地的售价比例分摊后,才能列报为公司广告费。
南区国税局说明,建设公司与地主采合建分售房屋及土地,建设公司为促销目的所支付的
广告费,因广告效益已涉及土地,应先依售价分摊在房地,再分别计算损益才合理。
因此,基于收入费用配合原则,归属地主销售土地部分的相关费用,包括广告费等,不能
从公司销售房屋收入中减除,公司如有代地主负担的广告费,也不能列报为公司的费用。
近日有一案例,甲建设公司在202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广告费300万元
,因甲公司与地主采合建分售的方式销售建案,并约定以房地售价比例分润,地主拿六成
,甲公司四成,甲公司主张已和地主约定销售合建房地的广告费全数由建设公司负担,但
在税务申报上,仍应按《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78条规定,依照房屋的售价比例,
将地主出售房屋应负担的广告费180万元〔300万元×6÷(4+6)=180万元〕剔除,甲公司
实际能列报的费用只有120万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874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