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每年8/31拥产权者 须负担年度地价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7-28 09:38:26
每年8/31拥产权者 须负担年度地价税
2022-07-28 00:08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为每年8月31日,台北市税捐处提醒,8月31日当天土地登记簿上所
记载的土地所有权人,为当年全年度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
近期有买房打算的民众要留意,北市税捐处提醒,地价税课税期间是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
31日,依《土地税法》规定,每年以8月31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
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新所有权人持有土地虽未满一年,仍应缴纳全年地价税,反之,如果
9月1日以后再至地政机关办理移转登记,新购土地地价税就由原所有权人缴纳。
北市税捐处表示,民众可能按持有期间比例约定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缴纳地价税,但因契
约属于买卖双方的私权行为,税捐机关无法以双方约定内容变更纳税义务人,地价税仍应
向土地登记簿所载土地所有权人课征。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4931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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