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来了 台商留意两情境
2022-07-28 00:27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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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CFC将在明年实施,许多台商将接单功能移回台湾公司,借此降低CFC实施后产生的冲
击。报系资料照
台湾CFC将在明年实施,许多台商将接单功能移回台湾公司,借此降低CFC实施后产生的冲
击,勤业众信昨(27)日表示,台湾公司因此与中国大陆子公司产生了关联交易,将变成
两岸税务机关的查核重点,要特别留意两大情形,一、服务费支付恐面临双重课税;二、
权利金支付不对等。
勤业众信税务部资深会计师林淑怡指出,当大陆子公司利润高于台湾母公司时,会被台湾
税务机关质疑是否有无偿移转或授权专利、商标与特许权等技术给大陆子公司使用,而被
要求收取权利金或特许权使用费;若情况相反,大陆子公司利润低于台湾母公司,则会被
大陆税务机关调查是否透过支付服务费、权利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虚设名目,将利润移转
至大陆境外。
林淑怡表示,台商在大陆支付服务费时常遇到争议,根据大陆税法《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
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第34条,支付公司对实际受益的服务项目可以支付费用,但如果
服务性质不明确,母公司就不能索取服务费。
因此当境外母公司分摊给子公司法务顾问、人力资源顾问等费用时,据大陆税法规定,此
笔费用属于境外母公司在集团决策、管理时产生的费用,应由境外母公司自行承担,不可
要求子公司按比例支付,故台湾总管理处所产生的费用,若分摊费在大陆子公司,多半不
得支付。但以台湾税制角度,台湾总机构协助处理集团内费用,应当由集团内各公司分摊
,所以可能造成台湾公司与大陆企业双重课税问题。
除了服务费可能遭双重课税,台商在大陆子公司支付“权利金”实务上也常遇到困难,例
如企业引进的无形资产没有产生应有的利润与回报,据大陆税法,独立企业在此情形下不
该支付权利金,因此台商将面临权利金支付不对等的情况。
林淑怡表示,先前发生大陆税局认为被授权公司的技术已成熟,未出现大革新或变化,所
以被授权公司按最初的权利金收费标准进行支付,遭到大陆税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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