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隐匿资产 可声请假扣押
2022-07-29 00:44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中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在欠缴税的情况下,税捐稽征机关除了办理禁止财产处分及
限制出境外,如果发现纳税义务人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的迹象,可以依《税
捐稽征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的规定,税捐稽征机关可以向法院声请对逃漏税者的财产办
理假扣押。
中区国税局举例,甲商号因短漏报销售额涉嫌逃漏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以及负责人的
综合所得税,累计高达500万元,在税捐调查期间,负责人A君竟然将名下价值高达400万
元的不动产办理过户移转登记,中区国税局发现后,为保全税捐债权,于是依《税捐稽征
法》规定,在缴款书合法送达后,向管辖法院声请假扣押,经过法院获裁定准许后,移送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扣押A君名下其余财产。
针对高风险案件,国税局官员指出,除积极掌握纳税义务人财产动态资讯外,一旦发现义
务人涉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迹象,将即刻启动假扣押机制,确保国家租税债
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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