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大约三十年前购买了自住的小平房,
当时屋主(兼地主)的土地上有两间,
各卖给我家人和我邻居,
现在家人有考虑要搬家,但我发现土地权状上是以持分记录
注明权利范围 59分之23 之类的
家人说这是分别共有,可以自由出售,
但是我google 查到,似乎不管是分别共有或共同共有,
出售都需要共有人同意? 而且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我有问家人为何购买当时没有办理分割,
他说当时请的代书说这个地不能分割,我也是很多问号
总之想请教大家:
1. 如果想要处分这块地,是否先办理土地分割较好?
2. 都市计画里 住宅用地有不能分割的情况吗?(我只查到农地有限制大小)
3. 邻居算是恶邻,实在不想跟他们多接触,请问申请分割(分别共有)的情况
需要他们同意吗?
4. 万一不能分割,我想卖别人不想卖他们可以吗 XDDD
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