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ssiegail (阿比盖尔)》之铭言:
: 看到租赁契约上面有几条在一般租赁契约看不到的条例,不知道是不是违法的?求版上租屋大神帮解答
: 第一点是:本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及车位,若尔后因租赁因素额外产生税赋成本之增加,将取消管理费、车位含租金之优惠,每月租金将不再含车位及管理费,并自出租日起追缴每月车位及管理费。
: 这样他就不是叫房客补缴税金,而是补缴管理费和车费,这样根本变相涨房租
这条房东应该是拐个弯
想把税负转嫁房客
我个人认为是无效
不过到底是不是这样
得打官司确认
早就远超过你能省的钱了
其实我是不懂
你如果就想申请补助
就直接找一个有报税的房东
房子租不是很好吗?
如果真看上了一定要租这间
那就讲明白你要申请补助
跟房东好好协商
做人诚实点
不要说谎,很难吗?
: 第二点: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终止租约,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承租人迟付租金之总额达一个月之租金额,经出租人定相当期限催告,仍不为支付。租赁关系消灭,完成点交或视为完成点交之手续后,承租人仍于租赁住宅有遗留物者,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经出租人定相当期限向承租人催告,届期仍不取回时,视为抛弃其所有权。
: 我查网络一般来说欠租不是都是两个月才能消灭租赁关系吗?房东可以自己改一个月吗?
这条违反民法
所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