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北市房屋核定单价合理化、新旧税制拉近化

楼主: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6-09-23 12:41:59
内文:
市府新闻稿
北市房屋税制改革案,将以“房屋核定单价合理化”、“新旧税制差异拉近化”为努力目

台北市长柯文哲于9月20日赴议会进行施政报告,部分关心房屋税制进度的市议员要求市
政府应尽速对外公布本次房屋税改的调整作法,以安定民心。财政局表示本次房屋税制的
改革方向,是在不更动台北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于103年常会通过之房屋构造标准单价的
条件下,朝“房屋核定单价合理化”及“新旧税制差异拉近化”二个目标去努力。
该局表示,旧房屋标准构造单价仅为实际建造单价的2成,所以过去透过加价项目、甚至
高级住宅采用(1+路段率)的作法,房屋的核定单价也不会超过实际建造单价;但103年
通过的新房屋标准构造单价已接近实际建造单价的5成,因此对于适用新税制的新成屋,
将研议取消加价项目,同时对于高级住宅也将采用(1+固定率)的作法,避免适用新税制
的房屋核定单价超过实际建造单价,目的仍在于处理103年7月1日以后取得使用执照的新
成屋,可以有一个较为合理的核定单价。
该局另表示,对于旧屋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今年9月12日于“居住正义论坛”提出的房
屋税制构想,目前仍在持续观察外界对3个调整方案的反应,也希望本会期有机会能排入
议会的专案报告,听取议员们的看法,不过是否排入仍需视议会的安排。3个调整方案之
目的在于拉近新旧税制的差异,主要差别为对103年6月30日以前的旧屋,是否要(1)全
面不溯及既往、(2)依照90年6月20日修订的房屋税条例,规定每3年重新评定一次房屋
标准价格、(3)考量部分适用新制的一般成屋,其房屋核定单价可能高于部分适用旧制
的高级住宅,爰将适用旧税制的高级住宅改用新税制核算。
该局再次强调,之前部分媒体对30年老屋全面调涨房屋税的报导完全没有法源依据,台北
市政府不可能去推动无法源基础的房屋税制改革;即使是90年7月1日以后的旧屋,有房屋
税条例可以每3年重新评定一次房屋标准价格的立论基础,然除非有多数的民意支持,否
则市府也不会全面性去调整90年7月1日以后的旧屋,这也是为何市府要抛出3个方案来听
取外界的看法。
该局最后表示,完全认同房屋自住要“轻税”的主张,目前对于自住与非自住的差别作法
在于“差异化的税率”,自住税率一律1.2%,非自住税率则为2.4%或3.6%;也支持对于只
有1户自用住宅的税负要更轻,但碍于房屋税条例规定最低税率为1.2%,希望财政部可以
再检讨“只有1户自用住宅”的税率。至于外界对于废除“路段率”的看法,该局则表示
我国系采房屋与土地分离课税,路段率是在反映房屋的“区位价值”,也就是房屋所在地
点的交通条件、公共服务、商业活动等特质,例如大安区的区位价值比文山区的区位价值
较高,这是一般性的认知,但如果再细分,文山区的精华地段也可能比大安区的边陲地段
有较高的区位价值,一旦取消路段率,就会产生核定单价、面积大小、建照年份均一样的
房屋,虽位于不同区位却评定为相同房屋现值的不合理现象。本次房屋税制改革仍需各界
给予多元看法,财政局预定于106年1月提送台北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进行审议,这段期间
仍欢迎各界可以透过1999市政信箱提供宝贵意见。
连结: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225535428&ctNode=65441&mp=100003
心得: 新成屋取消加价项目,豪宅则以固定率加成取代路段率加成。
但是路段率不取消,相较于地价税,是否有重复课税的问题?
若新制房屋造价溯及既往,恐怕柯市长民调会继续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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