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第一次发文
是想要请教有关凶宅的相关问题
稍微爬了一些文章
但还是有些事情想厘清清楚
事情是这样的
在上周的时候
家父看了一间价钱1020万的房子,觉得还不错
因为家父怕被买走,就赶紧签约了
但是家母做事比较谨慎
在签约的时候一直问这间房子有没有出事情什么的
卖方才说,她跟老公是分居,老公在去年七月的时候心肌梗塞被送到医院去世这样
家母也有问是在医院去世还是家中,卖方也说是在医院不是在家中去世
就这样,双方都觉得没问题就签约了
也在1月23的时候付了头期款110万
本来是很快乐的事情
但是这几天,有个认识的朋友跑来跟家母家父说他们要买的那房子有死过人
一问之下才发现卖方在签约当下隐瞒事实
因为认识的朋友刚好是卖方的邻居
他说当时屋主已经至少死了三天以上
是邻居闻到味道请警察来开门才知道死在里面
这跟当初卖方讲的差很多!!
后来家父打去问仲介
仲介才说当初楼下邻居有跟他说房子有死过人
一定要跟买方讲!
但是仲介以为是毁谤所以没有转达!!
所以现在家父想要解约,不买了
但是仲介却说毁约的话要赔订金的一成,就是110万的一成
家父觉得明明就是对方隐瞒事实
并不是他无故不买,为什么要赔钱??
可是问题就卡在卖方坚持这不是凶宅
因为是心肌梗塞自然死亡
并不是非自然死亡,所以凶宅不成立
刚也查了一下
法律凶宅只有明定非自然死亡才算,但这次的情况是自然死亡在屋内,而且已经散发出味道,这样有构成凶宅的条件吗?
再加上卖方当初隐瞒事实,这样子家父毁约还要赔订金一成吗?
卖方现在说要走法律途径,家父现在怕法律无法定义这是凶宅
赚了一辈子辛苦钱,只希望这次可以不赔钱就好,也没有想告对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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