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用人家的服务,不要进人家的店头很困难吗?
说小偷是过头了点,但这种人我想担的起贱骨头这三个字!
※ 引述《kutkin ( )》之铭言:
: 走进店头==>带看====>斡旋====>议价=====>签约=====>过户=====>后续处理
: (中断....不买或是直接找屋主)
: 整个价值活动还在前面
: 还是说有些人认为带看是多么伟大的工作?
: 讲白点 才牵到手 人家就要跟你结婚是吧?
: 小偷小偷的喊 真是好笑
如果你敢在带看之前就把这套理论体系告诉即将为你带看的仲介
那你的话还算有点正当性,毕竟有仲介愿意服务你这种人那是愿打愿挨
问题是,你敢吗?还是只敢在bbs上放炮?
另外我不是仲介,新警察还是多看看本版的文再来戴我别顶帽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