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qj (黑貓)
2013-05-03 01:13:51事件请前同标题前文...
板上果然有不少法律高手!
很感谢板友突破了我的盲点
若我主张她没出钱=无偿赠与=>不能算入离婚之剩余财产分配。
也就是送她的就是她的,
离婚之剩余财产分配这合约利益持分可能会变成:
她分得50%(我送的)+25%(剩余分配)
我分得25%(剩余分配)
除非我能证明是婚前财产买的,才不用再分25%给她。
真没天理啊啊啊Orz
剩余财产分配还有机会跟法官主张此女好吃懒作无家庭贡献,
或因长期分居等原因,而减免其分配。
但送她的就是她的了。
除非,你能证明此屋是婚姻存续之信托交付,而非赠与。
啊这是要怎么证明?一般人不会做这种书面约定吧...
不过我们还没进行离婚谈判就是了,所以目前没分配问题。
建商其实因使照取得太晚,已违约(虽然现在取得使照了)。
只是不知道法律上能不能自己单方面主张解约拿回钱?
我的协议书第一条看起来像是以后的钱都要她付:
http://ppt.cc/vx2o
不知道能否干脆通知她来对保,然后要求她后面所有的钱,
她若持续摆烂不来对保,或不来解约,
不知能否转成对我有利的形势...
若有板有能分享经验相关知识,很感恩,
不然就是我下周有空找律师讨论了。
有兴趣的板友,我也会秉持分享原则,说明我这种争议何解...
哎,这样跟那女人算计实在很累,在此再劝世几句:
房屋若钱都你出,千万别共同持有。
对你老婆/老公抗议,就说剩余财产分配权已给足够的保障。
(但若好吃赖作不愿持家,就可能没这保障囉)
不然就签“婚姻存续的前提下信托此屋给对方”,才登记对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