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铭言:
: 你们的理解与脉络都很危险
: 现今的现代文明,其实就是英美文明,以及所有其他文明努力的尝试模仿英美
: 只是因为政治正确,要修辞包装成现代化
: 而英国与西北欧附近,产生的自发秩序制度,是一种极其自然的东西
: 国家只是无数公司(自治法团)的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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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都套用法人的概念,国家和公司也不能等同,原因以解释于我其他文章
: 远不只三权,是无数权力分立,难以计数
: 所有自治法团都和公司那样运作
: 公司如何营运,就是和现代股东会那样营运
: 现代民主制是什么,其实就只是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同构版
: 为什么公司要有代表,与其他公司交涉?
: 这是一种极其自然的事情,好像不需要特别解释
: 权利义务有非常合理自然的对应关系与边界
: “无代表,不纳税”,反面的说,就是“不纳税,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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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使用公司的模式去近似理解史实上的国家,单纯用纳税与否
和数量来成比例分配国家的权利,亦非史实上诸多国家所用者
。
让我们先看公司的建立。固然当公司乃由一群创建人合力构
建的时候,常常用创始人们所出资金的数量划分股权比例,然
后公司内部营运决策的做成时,倘有纠纷而需表决时,根据各
议案支持者的总比例来选定。
然而实务上公司股份的获得,还有所谓的技术股份。在一些
公司产品或服务相当仰赖某种特殊技术时,会容许某些技术专
家单凭其特殊技术,不出一分钱就取得相当数量的公司股份。
上面的实务状况就指出,公司权利的分配,不仅靠投入公司
的金钱。而这种状况,在国家的建立上,毋宁更为常见。看看
我国历代打天下与得天下之后分封功臣的状况就知道。追随皇
帝打天下的文臣武将,对于“国家的建立”所投入的贡献,显
然不仅限个人资金,更多的是个人的特殊技术产生的贡献。得
天下之后,功臣们所得的赏赐之中,也有包括部分免税的优待
。
另外看史实我国科举制度普及之后,考取功名做官者,其中
的一项优惠更是减免某些赋税。
不交税就没代表(权)而不能参与国家决策? 这种模式描述了
史实上的那些真正国家实况?
至于所谓不交税就没代表,甚至进而引申主张交税越多者应
该对国家决策有更大影响力或者享受更多国家福利。这种主张
显然违背目前世界上许多民主或者君主立宪国家(如英国)实施
的普选制度。
总之,用交付税金数量比例给予公司权利的主张或者作法,
不是没有,但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采用那种模式。在这种立论
不稳或有欠缺的情况下,主张因为公司这样所以国家也应该这
样的主张,其说服力自有限制,遑论过去史实与当代现状,显
然有更多不采行这种主张的实例。提出这主张的人,至今也没
能在版面上提出有说服力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