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标题: Re: [请益] 为何财产投票制被历史淘汰?
: 时间: Mon Aug 7 22:05:31 2023
: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
: → saltlake: 另外所谓的不分区立委,虽然不是中央地方分权问题 08/07 23:18
: → saltlake: 但是不分区立委的制度是否适当,现实争议也是有的 08/07 23:18
: → saltlake: 还有别鬼扯,你前所谓的敕任议员根本不是不分区立委 08/07 23:20
: → saltlake: 敕任议员乃天皇任命者故曰敕任。你放到我国就是让总统 08/07 23:22
: → saltlake: 至接指派立法委员。不分区立委最好是这样产生的 08/07 23:23
:
: 0分是完全相同的,敕任议员包含天皇任命,学士院互选,多缴税互选,不适只有
:
: 天皇任命一个
:
: 其次现在台湾不分区议员的产生方式基本也与前面相符
^^^^^^^^^^^^^^^^
哪里相符? 我国的不分区立委,是根据参选各个政党所得票数比例,
分配给各个政党,让各个政党内部决定。
这和天皇任命的敕命议员哪来的“基本相符”? 选举得票数和天皇或者说
我国总统何关?
至于学士院互选,让日本帝国学士院会员之中30岁以上的男子互选。和我国
的不分区立委人数先由每次选举政党得票比例分配后,各党所得名额让各党依
各自办法决定,哪来的“基本相符”? 就算用我国中研院去类比上面所谓帝国
学士院,我国不分区立委的名额有哪条法律分给中研院去决定?
多额纳税者议员则由土地或工业・商业的多额直接国税纳付者之中30岁以上
的男子互选。同样,和我国不分区立法委员的决定方式哪来的“基本相符”?
至于我国的地方(即县市)首长和议员的选举办法,哪来的“不分区议员”?
选举有中央选举和地方选举,你随便拿个日本贵族院的特殊议员的选举办法说
可以套用到我国或甚至宣称和我国议员选举制度相同或基本相同?
所谓日本贵族院敕任议员的制度套用到我国地方县市议员的选举,就是拿天
皇类比总统,让总统直接指定某些人当县市议员,这根本违反我国现行规定。
至于上面其他几种贵族院的特殊议员的选举办法,在我国地方议员的选举也是
于法无据。
如果要探讨日本贵族院的特殊议员的选举办法怎样挪到我国的中央或者地方
民意代表的选举,提出这种主张的人自己要说出道理,而不是轻率武断写出啥
“法律是人订的”这种说法。这种回答方式,无异于主张“我高兴怎定就怎定”
。这表示根本不打算讨论。
我国中央法律由立委群制定而地方自治法规由县市议员群制定,虽然这些都
是人,但是他们制定法律或法规的过程也是要辩论(讲道理),而不是自己高兴
怎定就怎定。何况还有限制,即中央的法律不能违宪而地方法规不能违反中央
法律法规。
另外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如某前面文章简单指出,每一条也都有其内在道理
而非“法律是人所订”这样简单粗暴。持这种看法者根本没去了解我国立法的
行政实务,遑论相关法律学理。
如前述,以中央法律而言,各主管机关事前会编预算发包研究案让法律专家
去研究,然后机关内部讨论提出草案。其中除了法条以外,还有各法条所以要
这样制定或修改的理由。在立法院内立委辩论也是要讲出道理或依据。
这边不再细写是因为有些人一定要坚持法律是人订得所以爱怎定就订的想法
。持这种想法的人明显没意愿去了解相关实务和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