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所谓特定领域有突出贡献,这就已经默认,之前提出的根据个人财产多寡
: 来等同其判断力,“然后赋予不同程度的选举权例如投票数或参选资格”的制
: 度有欠缺,所以才需要另外采取这个特殊办法。
错了这个东西是让在特殊领域有卓越贡献的人,他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当选议员
因此开出一个特殊的渠道让他可以在议员的职位上贡献他的能力
市侩一点的说
为避免有人利用这些人的声望作乱的一种招安方式,一方面可以利用他的才能
另一方面也能最大确保他不被利用
事实上这种方式在现今的台湾也经常利用比如朱木炎,一班正常的选举他能选上?
: 然而,这特殊办法有两个要件,一个是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贡献,再一个是总
: 统提名。但是“取哪个特定领域”,“凭什么取某个特定领域”?
总统提名意思是该领域的表现对于国家有重要的影响
比如他是台湾第一个登上珠穆朗玛峰的人
又比如诺贝尔奖得主等等
至于其他她自认他的领域很重要表现也很突出,但是对于领导者而言不是
那么他就可以利用这个管道参选,只要他能让多数人民认为其表现的领域足够重要和突出
即可当选不是吗?
: 再来,总统提名? 就被选举权来看,竞选民选的地方首长和议员,居然要中
: 央政府的首脑即总统来“背书/提名”? 这个制度的正当性何在? 写更白点,让
: “中央政府干预地方自治”的合理性在哪里? 那中央政府的立法委员的被选举
: 权呢? 也是“总统提名”? 温柔地提醒一下,民主制度设计是让立委制衡总统
: 的行政权的。
所以说你没看内容不是吗?
从一开始就不是地方自治项目了
这在现行的台湾选举里面叫做不分区,难道你认为不分区干预地方自治吗?
: 此外还有选举权呢? 除了中央干预地方以外,中央政府的总统和立委的选举
: 权,也就是谁有资格投票和怎样的人有几票,居然也让总统来决定?
: 麻烦想清楚你的初衷是干嘛? 是要设计一个合理的制度来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
: 权。而在制定制度时,打算只让判断力高的人有资格或者格更高。谓此你提出历史
: 上层被某些团体用过的财产制度。接下来你设法要找出财产高和判断力高的判定法
: 以及该判定法的合理性。
: 麻烦你提所谓的“解法”时,别忘了你要解的真正问题。
最后
去念念台湾近代史吧,你所有的问题其实都已经有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