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soul (寻找生命的出口)》之铭言:
: ※ 引述《Kbart (凯巴特)》之铭言:
: : 不过欧美也不是只有first name和last name啊!
: : 不是还有个second name?有的全名还超级长不只两个name
: : 照华文圈来看,表字相当于欧美的second name吧?
: : → saltlake: 至于欧美人第一名和最末家族名之间,习俗上,个人爱用 05/28 18:19
: : → saltlake: 几个就几个。可以是取自己敬爱的亲戚名,也可以取自己 05/28 18:20
: : → saltlake: 余情未了的前夫妻名。总之很有弹性 05/28 18:20
: middle name不是自己取的!
: middle name不是自己取的!
: middle name不是自己取的!
: 这很重要所以说三遍,
上面一点也不正确。
: middle name可以是教名, 可以是纪念家族成员, 可以是纪念某个特殊事件/地方,
: 但是通通都是父母取的! 把这个跟字/号这种自己取的混在一起就搞错了
: 自己取的比较接近绰号(比如前几年的电影Lady bug)或者笔名(比如Mark Twain)
: 当然硬是要是可以成年后自己改legal name
: (比如当年的Chad Johnson -> Chad Ochocinco
: Ochocinco来源自他的球衣背号, 不过就算这样他玩的也是换last name)
: 把前夫的姓转成middle name主要是因为传统上妻冠夫姓是会去法院登记改姓的
: 离婚之后会保留通常是为了事业上的辨识度,
: 都离婚了如果没必要谁会想留个前夫姓提醒自己那烂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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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更是观点狭隘。人可以为各种理由离婚或者“被离婚”。
离婚之后,前夫妻关系之间“必然水火不容”的观点,也属狭隘。
多看看真实社会吧。
某与认识的美国人聊天,其中就有提到她自己的某个中间名,是纪念前夫。
人家高兴“余情未了”,旁人管得着?
这种事情重要到需要“用法律限制”?
: 然后要说,
: 美国文化里直呼对方first name其实也是要够熟/对方主动说"叫我XX"才会这样
: 刚认识不熟有礼貌的作法是要主动问对方想要怎么被称呼, 没经过这步前就算已
: 经见过几次仍然称呼对方Dr./Prof./Mr./Ms. last name 还是有礼貌的一般作法
上面描述倒是颇贴紧美国生活习惯,但是还是漏了一个很特别的点。
美国之所以礼貌上要先询问对方“喜欢怎么被称呼”,因为美国文化相当重视
个人自由。有些人喜欢被称呼的“那个名号”,偏偏就不是他被给予的名字,
也不是他被给予的名字所对应的“语文学上固定的简称”,该人就是喜欢另一个
完全无关的称号。
用中华文化来讲,就是某家人称“黑旋风”,叫某家黑旋风就是了。这种和原本
姓名完全无关的“自号”。
美国礼节尊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