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见] Youtien: 笔战要明刀明枪

楼主: youtien (恒萃工坊)   2017-07-19 23:27:07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 引述《youtien (恒萃工坊)》之铭言:
: : ....
: :   具体办法如下:
: :   一、立场申报原则:发文、转文者若带有实证以外的意图,应自行在文前申报
: : ,想要带风向的就明说自己想带什么风、跟什么风,想翻案的就明说自己想针对什
: : 么,又想得到什么。如有隐瞒,板友得质问之,要求明确表态。
: 意图? 证明意图?
: 请先去查一下中华民国司法院公开的刑事案件判决
: 刑事案件很强调原告要证明被告的犯罪意图
: 去看看要证明人的意图有哪些要件和方式以及困难度
  看来这一条从理由到实施上都多有窒碍,也有根本的问题。不宜如此规定。
那么我收回这一条。
: :   二、正面对答原则:讨论中,如果有人回避板友提出的问题或质疑,板友得在
: : 回文中或另发专文要求正面应答;答者在回复之前,不得在本板再发文或回复其他
: : 文章(推文可稍放宽,因为其他人也可以推文催你去回答);如果已发其他文章,
: : 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回复问题;不回复,就删文。仍不回复又还要发其他文章,就
: : 水桶。
: 这边麻烦去看一下一些国际期刊关于某种争论性议题的征文
: 除了立论者要举证以实其说以外
: 老大! 质疑者也要举证以实其说!
: 又不是议会民意代表质疑官员 官员有法定义务回答民意代表各种奇怪的问题
: 像是科幻电影里面有很多很炫的武器 我国国防部有没有想过研发来加强国军
: 战力这种天才问题
: 学术界里面 你要质疑以发表文章有某一点问题 除了指出该问题以外 质疑者
: 也有义务提证支持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
: 请观察一下 仅就本版为例 论战里面的质疑者 可都有为自己论点举证
: 还是单纯指头痒痒打字要求对方举证?
  非常同意“质疑者也要举证以实其说”,这是对等原则。
: 再来 版主要对争论作裁决的时候 版主裁决的方式是怎样? 裁决结果就
: 单纯一个本主认为某甲有理 某乙胡闹 判某乙进水桶 钦此谢恩 还是说会写
: 判决文解释自己裁判的论据?
  我会协助辩论持续进行。例如某甲指出某乙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或某
乙一直不回答某关键问题,而某乙还在继续讲其他东西的时候,我会要求某乙对
此点正面作答,然后才可以再谈其他。这样,我不需要掌握全局,只须一次抓一
点。除了板主之外,其他板友若有心、有把握,也可以作裁判。
  如果某乙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被反驳,某乙无法说服某甲及众人,我会要
求某乙先承认自己在这一点上的错误,收回要求,然后可以继续。若不然,我可
判决某乙的诉求无效,某甲可以不理。
  闹到没理又没趣的人自然会消失。如果还要闹到异常难看,那再浸水桶。入
桶者先前的质问无效,而针对他的质问仍然有效。
: 另外 原贴文者被质疑有义务在二十四小时内回应? 请问回应之后 原著反诘
: 被质疑者呢? 同样二十四小时回应否则禁止再推文或贴文质疑?
  不,是“在下一篇文章回应”或“在下一次发文的同日回应”,无期限。
  如果还会造成误解的话,那就干脆一点:“在回复此正式质问之前,不得发
其他文章,否则删文”。也不浸水桶,浸了人家就只能请人代回了。
  为了避免随意提问造成困扰,设立一个贴文类别叫[质问],以此类别来提问
者方有强制力。当然,想要用这一招来封别人的口,要有理有据,否则对方和旁
人都可以把你堵回来。
: 再请问版主对于争议文的裁决呢? 何时版主必须介入? 从宣布介入到贴出裁决
: 是否也是二十四小时?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也无法达成决裂,得声请板主介入。我不认为要求
板主每天上站管板是合理的。七天之内如何?
: 此外搞清楚 在这站贴文给的电子币无法兑换成新台币的 谁有那么多时间
: 泡在这边去二十四小时回应 当这边是付费给答案的版面?
  这一点刚才说明了,规则不会这样订。
: :   三、鼓励认错原则:对答中,若有一方承认错误,板友宜持肯定态度慰勉之,
: : 不得落井下石、羞辱讥刺。相对的,如果死不认错还强辩,那么落井下石、羞辱讥
: : 刺就是可以的。如有板友过了份,视情形轻重程度得受警告至水桶处份。
: 情形轻重程度? 麻烦列出判定的具体标准
: 啥叫死不认错?
: 两边意见不同争论不休到扰乱版面 所以需要版主出来裁判给个"结果"
: 这所谓死不认错是指某方只要被质疑数次还不同意对方 版主算算数字
: 就可以自动水桶某方? 那好
: 贴一 质一
: 贴二 质二
: ...
: 贴(死) <- 达到"死不认错"的神奇数字 版住跳出来给水桶
: 是这个意思? 那版主还真好当啊?
: 质疑者还真好质疑啊?
  你的问题有理。我必须另文再拟一个细则出来,届时再请抓错。
作者: oda2007 (史密夫决战史密妻)   2017-07-20 00:56:00
基本上我是赞成的。虽然这办法,说实话我认为是打补丁而已。但要治本,条件太高。已超过我们这几代人的生涯。
楼主: youtien (恒萃工坊)   2017-07-20 01:21:00
网络不是一开始就这样的。我们少年时还不是这样。
作者: oda2007 (史密夫决战史密妻)   2017-07-20 15:03:00
胡先生说的似乎是社羣风气。但我想说的却是网络这架构。
楼主: youtien (恒萃工坊)   2017-07-20 15:07:00
网络架构与人性组合必然导致如此,只能在没办法中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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