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铭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 工部局的首脑是公董会,
: : 是租地人大会(后来的纳税人大会)选举产生的, 不是各国任命的官吏.
: 他们管的没错啊?
: 但是这不代表这东西各国政府无权介入就是,
: 下面的历史事实刚好说明了各国政府随时可以推翻工部局的决定
: 而且工部局管理的法源可不是自己颁布的法律哟
: 香港城市大学那篇报告就有说了
: 大概你没看吧 哈哈
: 我想你没看
: 所以就直接说了
: 工部局的一切是因为英国和中国协议出一个
: “上海租地章程”这东西
: 结果你跟我讲工部局受制这个法令还是个拥有独立主权
: 果然“治权”这东西是随时都不见的
也就是说,阁下承认上海公共租界内部事务自主,
只不过最高法律"上海租地章程"需要上级批准。
所以上海公共租界不该当为一个国家,是这样吗?
首先,这样的一个东西制度上十分接近于自治领。
以加拿大联邦为例,它成立于1867年。加拿大国庆就是从此年起算。
但是加拿大联邦成立的时候,其宪法仍然受到英国国会的控制。
直到1982年时才切断此一关系。
但是加拿大联邦并不是在1982年才成为一个国家。
它在1867年就已经是一个国家,与清朝的外交关系始于1908年。
租地章程受他国限制使得上海公共租界不该当为国家的论点,
是中国近代学者"自创"的一个论点,而且他还是主流论点。
但是他们显然忘记了自己曾经跟一个"宪法受限于英国"的国家
建立过正式的外交关系。
: : 而1862年谁裁定租界范围是中国领土,
: : 与1854年至1837年间谁才真正统治著这块土地, 并没有任何的关连.
: 真正统治者不等于有主权
: 不是常常在靠杯治权不等于主权怎么到这边就不讲这回事了?
上海公共租界当局,是非战争手段建立的,
它也不是以武力占领上海公共租界的土地。
一个政府在一块土地上长期而和平的行使其权力后,
其对领土的主权就应当受到承认,即时效的领土取得概念。
上海公共租界显然不是英国或美国的领土,唯一的当事国是中国。
假如中国有对租界当局的统治提出异议,即不符合时效的法理。
反之,则应视为上海租界当局取得租界内之主权。
同时此一异议的告示,应以宣告的方式为之。
请阁下举证中国于1854年起至1911年止,曾宣告过租界区域的主权。
否则只能视为未异议,此一领土即应属上海租界当局所有。
: : 而与清政府有长达60年的时间未曾行使过对租界内的主权, 也没有任何的关连.
: : 一个政府有权"裁决"不属于它的领土属于谁, 这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事.
: 1862年清朝要向租地收税谢谢
: “英租界”谢谢
: 那段历史是英国人(而且是你讲的工部局,)本来就要抗税
: (英国领事不同意闹上英首相那边去)
: 被英首相打枪 没在看别人的文章又一例证
中国并未成功在该租界内征税,在租界内成功征税的组织是工部局,
工部局再交付税款给中国。
假如这种关系可以叫成功征税,
那透过外国警察在外国土地逮捕本国犯人,
也叫"本国成功逮捕本国犯人,是对外国土地拥有主权的象征"。
: : 假如工部局真的是各国代表组成, 那它就是代表各国政府行使权力.
: : 上海公共租界就会变成名为租界的租借地甚至殖民地, 被视为非中国领土.
: : 希望阁下在执行反传教士理论时, 不要老是绕一大圈回来打到自己.
: : 治外法权有属人的, 也有属地的.
: : 假如租界的治外法权是属地, 那它就像大使馆一样, 应被视为是外国领土.
: : 在淞沪会战国府军是否为偷袭的讨论串中,
: : 阁下显然必需承认国府军进攻的地区被视为外国领土.
: : 假如治外法权是属人的,
: : 那清朝政府未行使的权力显然远超过它所签订的条约范围.
: : 清朝政府从未向上海公共租界的外国居留民征税.
: : 清朝政府对该租界内的中国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 必须有该租界当局的参与.
: : 清朝政府对该租界内的中国人民行使征税权, 必须有该租界当局的参与.
: : 且就我手上现有的资料, 只有1863~1864年太平天国之乱期间,
: : 清朝政府曾借由工部局协助向该租界内华人征税.
: : 清朝政府从未在该租界区域内驻军.
: : 该租界当局的官员并未经过清朝政府的任命.
: : 设置在上海的海关, 被该租界当局接管.
: : 上述属于国家的权力, 通通都被该租界当局所控制.
: : 这样阁下也要主张"租界内中国有主权"??
: 这边又来偷换概念了
: 不驻军,当地自治就等于没有主权
: 这时候“治权”又死了绝口不提
主权与治权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差异,主要的差异在于有无排他性。
假如阁下想证明这是治权而非主权,
就必须提出其他主权国在其上行使主权的事实。
而且这个事实最好要有常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