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godivan
关于上海公共租界是否该当国家之问题, 这是我最后提出的一个论点.
阁下自己也认同国家之要件为人民/领土/政府/主权,
而各依其定义引申如下:
1. 人民: 上海公共租界内之居民, 为接受其管辖之居民.
至于此居民是否具有他国国籍, 不影响其作为该国人民的资格.
2. 领土: 上海公共租界之区域, 为接受其管辖之领土.
管辖与否为事实问题, 与是否具有领土主权无涉.
3. 政府: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为其政府.
此为该区域行使统治权力之最高机构.
4. 主权: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行使之权,
对外不受其他政府之管辖, 对内排除其他政府之管辖.
依照国家定义的条件, 上海公共租界并没有任何的欠缺.
假如阁下要主张上海公共租界不是一个国家,
其关键的环节是举证说明上海公共租界并不具有上述条件之任一.
若只是引述其他国家之说法,
"某某国不承认上海公共租界为国家, 所以上海公共租界不是国家."
那我倒是要请教您:
"为何某某国不承认上海公共租界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