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这个中文条约的"应认为", 英文版的用字为"shall be deemed to".
: 即"视为"
: "视为"这个法律用字, 在国内法也很常见.
: 以下皆是以民法为例子.
: 第7条 胎儿以将来非死产者为限,关于其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既已出生。
: 第130条 时效因请求而中断者,若于请求后六个月内不起诉,视为不中断。
: 第302条 前条债务人或承担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债权人于该期限内确答
: 是否承认,如逾期不为确答者,视为拒绝承认。
: 第1064条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与生母结婚者,视为婚生子女。
: 日本视某人为中华民国籍与某人是否确为中华民国籍一点关系都没有。
: 简单来讲,日本不确定台湾人是否为中华民国籍。
: 你用这个来证明当时台湾人为中华民国籍是有问题的。
视为在法学上叫作拟制
和推定一样是用来规定状况不明情况下, 某件人/事的法律地位用的
但他跟推定的不同是
推定是我不知道你的状况, 所以暂时认定你是A,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不是A
则可推翻认定
拟制是我不管你的状况是什么, 我就规定你是A, 此规定不容许推翻
: 托管地公投决议是有过不少先例啦。
: 但请问台湾的历史上有举行过关于主权归属的公投吗??
: 公职人员选举跟主权公投的内容似乎差距有点大。
制宪跟公投是不同的程序, 而且前者确定归属的效果强于后者
以美国来讲, 在打赢独立战争之后
就是以制宪会议跟批准宪法来确立各州是否加入合众国
我讲制宪, 你讲公投, 是你没搞清楚状况, 还是认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