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版上的前辈,上次跟保险公司(肇事者办出险)如何谈理赔一文,受了许多前辈的
意见指点,最后保险公司也允诺全赔,但是整个理赔流程,又因为一个地方卡住,也就是
保险公司要理赔需要肇事者的姓名和车号,而在我的报案三联单上肇事者是写着不详,连
带着初判表、现场图都无肇事者的车号,虽然说事证明确,初判表也写说我无肇事责任,
但因为警方的记录资料没有肇事者的车号,所以保险公司就没有办法来理赔我。
保险公司是跟我说,去找我当初报案的单位,请他们帮我补一张有肇事者姓名、车号的三
联单就可以了,但我打去交通队询问,他们说整个案件(对方肇事逃逸,但我无受伤)已经
移送到法院,要改资料,需经过法院、检察官的同意,反正就是很麻烦就对了
后来保险公司是说,他要去跟车主说看看,就赔我被撞断的后照镜,但再多就没办法,我
想请问的是
1. 警方的记录的补正,真的要得到法院和检察官的同意的才能补正吗,毕竟不是刑事案
件,顶多只是民事案件
2. 难道我真只能鼻子摸一摸,让方赔我一个后照镜,甚至要自己出钱修吗?
3. 我有问过保险公司,行车记录器的影片难道不能当佐证吗?但是保险公司跟我说不行!
他们说的是真的吗?
也请版上的前辈能不吝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