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我不想逐一去回应其他人的文让讨论变得散乱,
所以把回应论点集中在这篇文内, 方便阅读.
另祝各位版友假期愉快.
: 因为推文讨论很不方便,所以写一篇短文。
: 1. 海牙公约-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 第一条
: (国际战争以宣战或最后通牒开始开始)
: 第一条 缔约各国承认,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
: 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
: 警告的形式应为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
: 或是有条件宣战的最后通牒。
基于先前的武装冲突, 国府是否没有对日本宣战的必要??
不宣而战是有没有宣战的问题, 不是有没有必要宣战的问题.
在日本并没有对国府宣战的前提下,
国府未经宣战而对日本展开战争行为就是不宣而战.
七七事变以及连带的平津战事, 还可以归类在有理由的武装冲突事件内.
(有兴趣的自己google日本版的卢沟桥事件wiki.
基本上别把当时的中国人想得那么温良恭俭让.)
但是淞沪会战国府军的进攻行动, 可不是第九集团军的"专断独行".
把首脑部门下令进行的作战行动与前线部队的自发行为相提并论,
这是一种错误的类比.
就算后世人从日本的内部资料做出这是故意行为的判断,
最起码当时的日本军上门找碴前还知道要找好借口想好理由,
不像淞沪会战的国府军那样说打就打.
: 2. 就算两国打到翻天,只要两国之间没有战争宣告,
: 就不算进入国际法定义的战争状态。
宣战布告的目的与重点在于宣告当事国之间处于战争状态.
有了明确的宣告后, 非当事国才能确认当事国是否处于战争中,
该怎么处理与当事国之间的事务.
做事不按规矩来, 事后受到批评与非难是很正常的.
: 3. 一方未宣战而攻击另一方领土的行为很明确。
: 基本上到这种程度的攻击行为很难被视为单纯的抵抗或防卫行为。
: 称作偷袭应该很恰当。
上海租界不是中国领土, 这点毋庸置疑.
因为1854年时清政府为了清剿小刀会,
放弃上海租界的主权以换取外国的协助.
1937年的上海租界, 习惯上"被视为"外国领土.
淞沪会战后, 一部分败逃的国府军跑进了英美法的租界区.
然后中国的武装部队在中国的领土上,
被中立国的武装部队解除武装后驱逐出境.
这叙述看起来很不合逻辑对吧.
: 4. 我不懂y大您是在纠结什么。
现代中日双方关于中日战争的历史记载内,
民族主义的色彩都非常的浓厚, 颠倒黑白的记载也为数不少.
只看一方的资料是很容易出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