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厘清社会契约到底是“谁”签的。
是“活的人”签,还是“必将死的人”签?
人要不就都是为自己死的,要不就都是为社会死的。2选1。
人的处境是"人皆有罪"。
"罪人皆不可杀" 还是 "罪人人人得而诛之",必需2选1。
政府"文"的前身是占卜师、"武"的前身是地痞流氓,
政府是"人"的自然结果。
人民最大的敌人一直都是其他人民。
(你的父母老师同学手足配偶邻居主管同事)
现代政府和人民的互动,大部分发生在政府作调人,调停人民之间的冲突。
民事的处罚才是发生在人民之间的。
民约是人民和人民之间的约定。
人民和政府之间才没有他妈的约定。
我能选我生在哪里吗?干我能选我才不选中华民国咧。
那你中华民国凭什么剥夺我的自由、判我死刑?
刑事罪和私刑的本质一样。都是优势暴力。
不管合乎程序与否,包含冤判,约有80%的人会屈服。
冤狱冤死,面对太大的权威时,受刑人和家人连争都不想争,直接放弃。
是这些放弃抗争的人使体制看起来有效。
刑事罪的罪罚之间没有等量的基准。
人会犯错,但人的自由、生命和他犯的错,没有天然的换算基准。
所以刑事法庭没有“罪有应得”、“天理昭彰”这种事,
国家的权力最昭彰的时刻,是在判人冤狱判人冤死,还真的可以拿走人的自由和生命。
遇到这种状况,你完全无法undo。
这只是自然的暴力法则,不是哲学。
里面没别的可以讨论了。
你坐完冤狱和政府打国赔是民事官司,你冤死是你家属和政府打民事官司。
什么时候人民可以告政府刑事罪了?
所以政府和人民之间哪来约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