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社会契约看死刑

楼主: 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   2015-08-10 05:40:08
该厘清社会契约到底是“谁”签的。
是“活的人”签,还是“必将死的人”签?
人要不就都是为自己死的,要不就都是为社会死的。2选1。
人的处境是"人皆有罪"。
"罪人皆不可杀" 还是 "罪人人人得而诛之",必需2选1。
政府"文"的前身是占卜师、"武"的前身是地痞流氓,
政府是"人"的自然结果。
人民最大的敌人一直都是其他人民。
(你的父母老师同学手足配偶邻居主管同事)
现代政府和人民的互动,大部分发生在政府作调人,调停人民之间的冲突。
民事的处罚才是发生在人民之间的。
民约是人民和人民之间的约定。
人民和政府之间才没有他妈的约定。
我能选我生在哪里吗?干我能选我才不选中华民国咧。
那你中华民国凭什么剥夺我的自由、判我死刑?
刑事罪和私刑的本质一样。都是优势暴力。
不管合乎程序与否,包含冤判,约有80%的人会屈服。
冤狱冤死,面对太大的权威时,受刑人和家人连争都不想争,直接放弃。
是这些放弃抗争的人使体制看起来有效。
刑事罪的罪罚之间没有等量的基准。
人会犯错,但人的自由、生命和他犯的错,没有天然的换算基准。
所以刑事法庭没有“罪有应得”、“天理昭彰”这种事,
国家的权力最昭彰的时刻,是在判人冤狱判人冤死,还真的可以拿走人的自由和生命。
遇到这种状况,你完全无法undo。
这只是自然的暴力法则,不是哲学。
里面没别的可以讨论了。
你坐完冤狱和政府打国赔是民事官司,你冤死是你家属和政府打民事官司。
什么时候人民可以告政府刑事罪了?
所以政府和人民之间哪来约定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8-11 22:54:00
我还想说是不是认错ID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5-11-18 23:36:00
虽然不想承认,但一个人绝对有造成另一个人的死亡的潜能以及动机。只有当人开始思辨时,‘正当性’才成为一个阻碍谋杀执行的力量,或是受害者除自身武力以外的能力 (例如动物保护团体) 。民主政府是提供一个思辨舞台的尝试( 例如动物团体对部分被当作食物的动物而言是逃脱的力量任何政府的建立都少不了血腥镇压,所谓的民主政体就是‘希望’政府即人民,人民即政府。抱歉有点跳>~< 想说的是,民主政体(终于有效治理某地区后)的理想是(在不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况下)创造能和平修正的社会秩序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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