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之铭言:
: 我只点出你误解之处就好。
: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 不可能签约签自己是奴隶吧? 奴隶不具有人的地位,和人不是平等的。
: : 签了条约把自己变成奴隶这会有逻辑上的问题
: : 变成奴隶后就不再是人了,那么之前有无签约资格?
: : 若没有签约资格,理当连奴隶条约都不能签吧?
: : 假如有签约资格,那怎么会有人把自己签为奴隶条约?
: : 同理,死刑也是类似
: : 假设违反条约因而被判死刑,那么是否就代表他不具有身为人的资格?
: : 是否也会像签奴隶条约是一样的荒谬?
: 签约→奴隶→死刑,这也跳太快了,
: 我看不懂你是怎么串在一起的,
: 不知道该怎么回应。
: 其实一个简化的状况去比对思考:
: 你觉得得被害者同意的加工自杀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吗?
不就是因为加工自杀逻辑荒谬
所以才成立犯罪?
加工自杀成罪,恰恰就是因为被害者居然会同意他人杀自己
这一件事在一定程度上有其荒谬、不合常理之处
因此法律拟制其同意的不自由性
只要有这样的情况
一律把被害人的同意视为无效
: 如果不是,
: 授权国家在某些状况下可以把自己杀死这回事就无所谓逻辑上有问题,
其实我觉得举加工自杀来类比不是个好的例子
因为它很容易就可以用这样的说法绕过:
加工自杀是自杀
死刑却是杀人
大家在想像上投票的时候,并不只是把自己的生命让渡出去而已(大家可以杀我)
而是连别人的生命都一并让渡了(我也要杀大家)
这才是逻辑出问题的地方:你一并让渡了不属于你的东西
: 在无知之幕下,
: 去个性化的主体们都同意当主体间的不特定某人在揭开无知之幕后,
: 成为陷入某种特定生命处境的特定主体时,
: 共同体可以抹除这个主体的生命,
: 就更没有逻辑荒谬的问题。
无知之幕只是去个性化
你解读的好像连主体性都去掉了
共同体仿佛才是真正主体,里面的人只是这个共同体持续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