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之铭言:
: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 若是把生命权的价值拉到最高,那么所有的权利都是附加在生命权之上
: : 同样的人格权是附加在生命权之上的,以国家力量消除生命权也等同消灭人格权
: : 若是国家消灭人格权不可行,
: : 那么死刑是消灭生命权同样也会消灭人格权,一样是不可行
: : 若是不假设生命权为最高权力,那么死刑的定义作为最终惩罚的罚则理由也不会存在
: 还是一句话,社约论怎么证明死刑不正当?不要抬杠。
Augusta你不是要问社约论怎么证明死刑不正当
这段不就是?
kuopohung说社会契约源于平等
这我小小地不同意
因为一般的说法主要还是从“自由”去论证社会契约的起源
自由的人才有定契约的资格
自由人订定契约,以自由作为取得义务的前提条件
这和西方中世纪以身份取得义务的观念有根本上的不同
再往下推
你就可以继续导出“自由不得抛弃”的法理
道理主要跟民主不得取消民主的逻辑也差不多
就是自由不得取消自由
生命权作为所有权利的载体,当然也是自由的载体
自由不得让渡,生命权也就不得让渡了
得证以一定条件发生就让渡生命的死刑作为社会契约内容的不正当性
这应该不难理解
反例是部份让渡人身自由的徒刑
而极端的说法中,也有无期徒刑与死刑一样不正当的说法
端看你要坚持这个标准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