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 “癫痫学和脑电图学名词中文标准译法”协议

楼主: chingfen (疾风劲草)   2013-10-29 02:49:34
“癫痫学和脑电图学名词中文标准译法”协议
(来源:台湾癫痫医学会)
http://www.epilepsy.org.tw/contents/%E7%99%B2%E7%99%87%E5%AD%B8%E5%92%8C%E8%85%A6%E9%9B%BB%E5%9C%96%E5%AD%B8%E5%90%8D%E8%A9%9E%E4%B8%AD%E6%96%87%E6%A8%99%E6%BA%96%E8%AD%AF%E6%B3%95.pdf
(缩网址:http://ppt.cc/K5Cq PDF档)
内容节录:(详细内容请点阅PDF档。)
“癫痫学和脑电图学名词中文标准译法”协议附件
(2011 年版)
订定癫痫中文名词的基本通则:
1. 翻译的原则尽量忠实于原文或者原意。
2. 比较难以翻译的英文如人名,则以保留原文为原则,如 Stevens-Johnson。
3. 若是一般惯用的用法和以下通则有所不同,则以以下通则为主。
4. Focal 翻译为“局部”;partial 翻译为“部份”;generalized翻译为“全面”;
seizure翻译为“发作”;convulsion翻译为“抽搐”;spasm翻译为“痉挛”;
myoclonus翻译为“肌阵挛”。
5. 名词以简单为原则,在不会造成混淆的前提下,形容词如性、型、式等,
尽量不用
大标题: 不用性、型、式: 如下表编号1
次标题: 不用性、型、式: 如下表编号2
较细节的症状使用“性”、“型”、“式”视情况而定,如下表编号3
6. 两岸已各自惯用的名词,可视情况容许同时并存,如:
Convulsion: 抽搐 (台湾) 、 惊厥 (大陆)
Syndrome: 症候群 (台湾) 、 综合徴 (大陆)
Video: 影像 (台湾) 、 录像 (大陆)
7. 在脑电图名词中 wave 翻译为“波”;rhythm翻译为“节律”;activity则视情况翻
译为“波”或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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