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LOL 板判决申诉

楼主: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18-05-26 01:56:23
※ 引述《fkc (Mr. 男子汉)》之铭言:
: ※ 引述《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飒)》之铭言:
: : 当事人F君至今不愿意正面回答问题,已错过本组给予的两次机会
: 我两次都回答相同的答案
: 好扯喔
: 你自己问题写是否,我选否。
: 结果叫做我不愿意正面回答问题。
: : 什么印象模糊、不是重点之类的迂回表述并不能有效为自己的行为脱罪
: : 当事人F君显然并不理解自己目前所处的状态
: 要问当下的吵架情况,我就跟你讲不是
: 要问文章中的意思
: 我也跟你说不是,表面文意看似如此,但我没那样想过,也没有要这样表达
: 我在文章他处亦未有相关的论述延伸
: 更何况我本身更没有骂任何族群
: 板主要持相反意见的话,应该是其进行指控时必须举证吧
: 他只丢了一句通篇引战
: 所以,即便我没有回话,也算引战吧?
: 如果如此,那在这边讨论"共识"不就很怪吗?
: : 组务申诉之审决权全权在本组身上
: : 这里是二级复审机构,无论板主或当事人先前存在任何主张,本组皆不必通盘采纳
: : 当然,本组决定会依照就事实情况和法规、程序等原则进行公正审理
: : 但最终的定案见解,皆以本组的判定为准
: : 换言之,如果当事人F君的意见、主张不足以说服本组
: : 你将不会在日后的判决中看到这项意见、主张受到采用
: : 故F君如果想在最后收到改判的结果,请尽可能配合本组的审理流程
: : 我们回到案件本身
: : F君在发表了文章Re: [闲聊] 在游戏中显示支持FW不会很丢脸吗?后
: : 受到I板主以【C1引战、造谣】板规水桶
: : F君不服,扣掉所提之程序相关问题,其主张皆为其行为不应符合C1引战项之论述
: : I板主而后于本组要求下,明确表述本案判定之事由
: : 简要概括为‘撰文分享一则族群攻击言论,且声称自己与对方“达成共识”’
: : 意同为“自己表述相同的族群攻击言论”
: : I板主认定F君全文之撰文目的即为攻击粉丝,迂以他人代述仅为避责手段
: : I板主之判定或然有其可讨论之处
: : 本组认为本案是否应得以C1【引战】判定之要件在
: : 当事人与“族群攻击者间”是否确实存在共识
: : 故,两次询答当事人F君,请F君主张其称谓之“共识”意在何所
: : 乃为尊重当事人F君应有权再行辩驳之故
: 就说不是了阿
: 重头到尾都文章都没阐述清楚所谓的"共识"内容
: 单纯吵架的回呛而已
: 举个简单的例子,骂王八蛋,不会有人强调王八就是乌龟的意思阿
: 而且,板主提出"通篇引战",你却执意在"共识"
: 这我就真的不懂了
: 是在审申诉案? 还是,重新审我的检举?
: 组务跟板务对案子的审理观点明显不一样耶
: 是要推翻板主的观点,重新提审理吗?
: : 然而,当事人F君始终刻意避谈“共识”之所谓
: 就是争执中的一句回呛
: 即便其他的攻击话语,也能用同一句话去做回应
: 意图就是单纯使人在争执中感到错愕、难以回应
: 这我在这边讲第三次了
: 当然啦,采不采纳是你的选择。
: 欲将其言论等同“表述相同的族群攻击言论”的话
: 是指控的人该要举证吧
: 怎么会今天要我自己证明有那个意图.....蛤?
: : 屡屡欲将攻击之行为责任迁附于游戏中之“对方”,而望以受害者自居
: : 当讨论到撰文动机或全文要旨等部分,皆然以“经验分享”来概括
: : 事实上,所谓“史官”都有“史观”
: : 任何以“经验分享”为称的行为,其背后都会存在一些观点、撰文目的
: : 这又不是流水帐式的日记,闲瞎扯淡之时,把自己被人辱骂的生活琐事重新提出
: : 难道是想再被骂一次、笑一次吗?
: 阿你不是要审程序和证据吗;这一段是想表达什么?
: 文章标题是啥?
: 参与活动挂头像显示支持会不会丢脸
: 我参与了该活动、挂了头像,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理所当然就拿出来分享
: 是“想在被骂一次、笑一次?”,你从哪边得到的结论 ???????
: 这东西在申诉主文就讲过了耶
本组为此段不当比喻致歉。
: : 综观当事人之全文欲表达的态度显然与此迳庭
: : 如若当事人继续冥顽不灵,持续欲以避重就轻的态度进行申辩
: : 本组不会再浪费时间让你以逞口舌
: : 这是判决前最后一次机会
: : F君之行为是否构成引战,其扼要之重点在于文章中“共识”之所旨
: : 该“共识”是否意味“与族群攻击者持相同见解”
: : 其他I板主之判定是否构成程序瑕疵都是后话,本组判决时会另行相关裁定
: : 当事人仅需证明自己所谓“共识”是/或不是持这项意涵
: 不是
: 没有
: 看起来 87% 像,但没有这个意涵
: 证据就是我文章内并未对其相关意涵作任何阐述和回应
: 无法证明所谓的共识具备任何意涵
: 从头到尾都没有这个意图;对于没有意图之事,你要人如何举证?
诚然,很多部分难提出具体事证相当困难
本组的要求仅是希望当事人提出“合理论证”
若无相关论证可依,本组碍难判定本案中之文章无引战行为
: 我的态度就是分享一个游戏内的经验而已
: 要指控有意图的话,请板主或组务进行举证,已备我答辩
: 或者
: 直接说未否定他人说词等同发表相同言论,这样不就好了
: 有问题可以提出,大家可以讨论,但不要诋毁我啊
: 我这几天待在这板的时间,可能还不比你短耶
据本组观之
本案中,当事人始终主张自己仅在分享游戏中发生之争执
该争执中,当事人持FW头像,遭致对方以“螂粉都垃圾”辱骂
而当事人则以“至少我们已经有一个共识了”回应
是认为如此应答,十足是一种“妙回”,得令对方“语塞”
以上理解,请当事人协助确认真实性
如若为真,那便是本组不接受前二次询答当事人称之“不是回应”的原因。
本组在此不愿再细究,获取当事人确切的见解才是本组反复询答所要做到的
然则,既有“共识”除自承自己是垃圾这种壮士断腕的见地,让对方尴尬外
但既然主词是“螂粉(狼粉)”而非当事人F君,同时也存在当事人外之其他指涉对象
即所谓“地图砲”之情形,而当事人同意此句话,便也产生了相同的攻击意味
当事人都以为“看起来87%像”
那被如此理解和认定,是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又或者,当事人仍坚持应以无罪推定,不该用此常态见解做为依规
“没有,不是,我就是那13%”
本组请当事人申论之目的,便是请当事人对此部分进行主张
描述清楚为何自己不该被判断为具相同的攻击意味
特别是在当事人也认同“看起来87%像”的情况下,此段论证对改判与否尤为重要
确实,这不是义务,当事人可以不愿负起相关的举证责任,当然可以
但以客观的角度来说,本组真的很难在没有这段见解的情况下为你改判
最终判决也有远超过87%的可能性,是维持原判
所以,这是最后的最后了
最后再问你一次,同时强调,对,这不是义务
当事人F君是否要再针对“共识”一句意旨为何提出主张?
或放弃主张机会,直接进入申诉最终审理?
作者: fkc (Mr. 男子汉)   2018-05-26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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