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组务在前文提到板主群之已把判决要点叙明,主张相当清楚了而根据我的理解,板主那边指的是"通篇引战"所以判水桶那为啥现在还要在边讨论这两个问题?现在是要废弃板主的判决内容主张,来重判? 还是组务对案子有其他理解要重新审水桶案?484用“通篇的内容”来讨论申诉案,会比较适当阿?还是说等下会出现推翻版主的主张,但是组务有新的主张所以整个申诉案又要重来一次???我刚刚去重新看了一次,这些的提问跟板主的判决主张真的没实际关系耶。所以,我们现在到底要讨论这些做什么?诱导性询问?暗示性提问?
https://i.imgur.com/tRiMGHi.png可以请问这些提问,和哪个程序或证据有关吗?而且
https://i.imgur.com/tfHTNWQ.png 为啥此案程序问题可以先行搁置?板主都做完板规处理了,组务也证实判决要点叙明主张清楚了,那的程序不就能讨论了吗?而且延续刚刚板主和组务的主张的问题
https://i.imgur.com/xSSj286.png 所以你现在对本案的处理上图来源文章编号:
#1QUQurP5 存查。是属于哪个环节? 能够烦请说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