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关于薪水发放的问题想跟大家讨论。
事情是这样的,
在10月初到一间公司做了约两周,但因为觉得公司制度不太符合自己,所以在10/20
离职了。
然后在上上个月9月底先用PT试做,当时缴了邮局的影本,在10/5薪水有入帐,在10/4转
正职后,因为公司正职员工需办台湾银行,但因为只做到10/20就没开户了。
然后11/6有收到薪资条,但当初PT时期缴的邮局帐户未收到10月薪资。
到了今天11/8问了公司副理,表示需到人资领现金,但公司离家单趟有半小时左右(骑车
),实在有点远,目前有问是否可以用汇款的(可扣手续费),目前未有下文。
补充一下:
公司PT是发到邮局
正职是发到台湾银行
当初有规定这两个户头,这样
想问大家这样是否正常?
还是我太小题大作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