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1.这种薪资结构与是否被资遣无关,无论自愿离职或被资遣,就是按比例计算
2.条约有写到在职未满一年按比例计算,某方面也是承认此为薪资
奖金的话公司无须在劳雇合约载明计算方式
3.看起来这内容是经常性给予没错,不管名义是不是bonus
只要有白纸黑字写下来都是经常性给予,bonus或红利都称恩惠性给予
这种需要根据盈亏后由董事会/经营团队决定派发金额
跟合约上已经写好的【下限】【保障最少金额】无关
因此属于经常性给予
4.不是签了合约就代表甲方一定是对的,一堆人法学常识堪忧
任何劳雇合约不得违反劳基法否则无效
5.你这走调解100%失败,调解本来就没强制力还有一堆白痴调解员
但还是要走调解,不然进入到民事诉讼会要求你先调解
调解记得你是当事人可以主张录音,对方或调解员一定会持反对意见
你是当事人不是第三者没有妨碍秘密问题
那大可以直接主张调解失败一样算有经过调解程序
6.合约如果全部是经常性给予代表年薪14个月,先确认是否全部金额都有投保
依照你合约内容那两个月也算薪资属经常性给予
按照发放日期若公司根据劳保局规定最少一年调整投保级距两次(2/8月)
请确认过去就职期间3月是否有反应在投保薪资级距
7.公司想要招揽人才又想投机取巧,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的胜算都很大
8.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针对劳资诉讼有补助,开吉后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