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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00:06 联合报 记者蔡晋宇、叶冠妤/连线报导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成为我国首部针对年满四十五岁
中高龄、及六十五岁以上高龄者的就业专法。新法明定,开放雇主以定期契约雇用六十五
岁以上劳工;若涉及职场年龄歧视,最高可罚锾一五○万元。
劳动部长许铭春表示,该法三读通过是台湾历史性的一刻,呼吁企业共同珍惜及善加运用
中高龄及高龄人才宝贵的经验及知识,并期望促进企业与中高龄及高龄劳工成为双赢伙伴
关系,强化职场世代合作及提升国家竞争力。
“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重点包括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协助在职者稳定就业、协
助失业者就业、推动银发人才服务、支持退休后再就业、开发就业机会等。
禁止年龄歧视部分明定,雇主对求职受雇的中、高龄者,不得以年龄为由而有差别待遇,
包含招募、分发、考绩、升迁、薪资给付、退休、资遣、离职及解雇等,若有不利对待,
违者可处卅万元至一五○万元罚锾。
新法也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商相关单位,至少每三年订定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计画
,并提供退休中、高龄者相关资料供查询,以强化退休人力再运用。
劳动部指出,未来将整合中央与地方政府资源共同推动银发人才服务,设立银发人才服务
中心或是据点,宣导倡议中高龄及高龄人力运用及延缓退休,开发短期性、临时性、部分
工时等工作机会,并建置退休人才数据库促进退休人力再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