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秋节上班工资 应加倍发给

楼主: popoallan   2017-10-04 10:55:46
中秋节上班工资 应加倍发给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表示,10月4日(周三)为中秋节(农历8月15日),为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劳工应放假之日(即俗称之国定假日),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雇主应给予劳工放假一日且照给工资。若雇主因经营上的需要可征得劳工同意于当日出勤者,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即除给当日工资外,加给一日工资,抑或择日补休。
至于服务业或相关轮班制工作者,劳资双方事前协商将“中秋节”调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则该日(10月4日)即形成一般出勤工作日,亦为可行,建议事业单位应事先公布协商调整后之休假,并于排班表上注记休假日或国定假日,避免争议。
劳动局说明,雇主如有聘雇部分工时劳工(如工读生、PT人员),10月4日当日原本排定有出勤之义务者,事业单位应给予放假1日,并依约定时薪及当日工时照给工资;倘经劳工同意于该日出勤,应给付加倍时薪,即当日出勤工资应以时薪266元(133×2)以上乘以工作时数(8小时以内)核计,始属合法。
劳动局表示,劳动基准法已修正相关工时、休假规定,建议雇主应先行与劳工协商相关排班、休假调整事宜,并制定书面排班表与劳工确认,此外,休假出勤工资也应依法记录于员工薪资清册中,以避免后续争议。劳资朋友如有休假或工资仍有问题,敬请电洽市民热线1999转劳动基准科询问。如有家庭照顾假之问题者,请洽1999转7023(就业安全科)。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736815
作者: HorsyDragon (好马龙)   2017-10-04 11:05:00
把今天休假调到其他天放也要加倍吗?
作者: zazazas (心酸XD)   2017-10-04 11:09:00
看第一段国定假日上班多给一天钱或是多一天补休楼上的问题是补休一天那就没加倍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7-10-04 12:57:00
今天有上班 这个月就是领240小时+今天上班时数的薪水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7-10-04 15:15:00
老板:扣完水电费今天你上班还欠我1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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