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劳基法已无试用规定
但可依劳资约定
但如果提离职不能马上走是违法的
离职直接跟主管或人资提
可先想一下怎么说
被问的话再简单讲述原因
一般薪水就是全薪-当初公司说约定待遇/天数
看是除30或31天
跟主管或人资说你需要薪资明细
通常会扣劳健保
健保是算天的
而劳保部分 如果当月就换公司
现职公司不用帮你付因此不该扣
如果没有马上接着下一份工作
劳保应是按日算
想确定被扣掉的劳保费正确否
可在退保后去劳保局查
再来有请假如生理、病假为半薪
事假不支薪 丧假应是支薪的
自己可以先算过 之后等发薪日刷本子或现金
再和自己算的部分 核对金额及扣除部分的细目
有疑问就问主管或人资
如果发文内容有误还请大家协助补充=')
祝原Po找到合适工作!!
注:公司无打卡记录是违法
此部分劳基法有明文规定 并要保留记录五年(忘记多久了)
可以检举 但记得保留一些证据
至于是什么证据..
容我想想XDDDDDDD
※ 引述《qaz100239 (Bella)》之铭言:
: 想问问大家,我在新公司上工未满1个月,当初公司也有明订3个月的试用期,但我真心
觉
: 得每天去上班都满痛苦的,想要提离职,但是很怕公司会扣薪资什么的,毕竟我们上下
班
: 都不用打卡,薪资条我也还没看过,完全不知道未满一个月的薪水如何计算,怕被扣名
目
: 也无从得知份,又如果真的被扣我没任何打卡纪录该如何检举?
: 另外我是否可以立马提离职就走人呢?谢谢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