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旅行社做假日班的兼职,一个礼拜两天,算时薪,已工作6个月。
但最近因为公司要裁减人力,所以把假日班兼职的全砍了,但主管却用各种鸡毛蒜皮不适
任的理由来资遣。虽然有资遣费,但是人资却告知,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上面写的会是主管
给的对话纪录为主,问他要不要拿自愿离职证明书就好。我的问题是
1. 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上面写的那些内容真的就是由公司方片面决定,劳工只能接受?
2. 我有查过兼职人员也有谋职假,其规定是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因为他一个礼
拜排班两天而已,那照这个解释的意思是,他现在可以开始每个礼拜都请谋职假,并且公
司还要付他全薪?请谋职假需要附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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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小问题,但这种莫名遭资遣,让我觉得他该有的权利不能再被漠视了!希望能得到解
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