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为何“1例1休”这么单纯的政策没办法决定

楼主: gamer   2016-07-24 01:47:44
※ 引述《BreezeX (Desmond)》之铭言:
: 现在网络上谣言很多,可见DPP网军之强大,这里为大家一一点破
: 1.一例一休对原本周休二日的公司没影响
: 当然有,就是一年少7天的假,哪7天看上面的图
  这个部分不是这样说,因为在工时改单周40小时时,国定
假日就已经砍掉那七天假了,所以有没有改一例一休本来是不
会影响没错。但是,520民进党执政后,因为劳团压力又把那
七天假改回来了,可是行政院抵不住工总产总压力,又承诺正
式修为一例一休后,会再砍掉这七天假。
这之中的问题在于《劳动施行细则》中的放假日是由劳动
部决定,并不需要经过立法院审核....
: 2.那7天假原本就是公司福利,修法后想给的公司还是会给
: 错,自105年1月1日后,法定那7天假就是应该放假,扯以前的完全是打模糊仗
  这部分有误,因为104年12月9号劳动部就已经砍掉那七天
假了,只不过105年6月21号劳动部又把七天假加回去。那后续
何时会再砍掉,就看劳基法什么时候三读通过了。
: 3.还是有劳工需要每周上6天,赚加班费
: 那为何不考虑到,“还是”有劳工因为修正案,每年少7天假
: 以上状况,都还未考虑一例一休推行后,
: 雇主可以“合法”要求员工每周上6天,但月薪却完全不增加,
: 方法很简单,只要原本该员工薪水超过28K就能办到,
  实际上应该不太可能合法要求每周上6天,但月薪不增加,
因为依法雇主不能片面修改薪资,所以已经雇用的薪水不能减,
如果不改加班费那就是违法;但是就像前篇文章讲的,不落实
劳检,违法不给加班费又怎样,就算被检举,重罚两万不痛不痒。
: 因此,跟老板玩钱都是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1:57:00
谢谢你的补充,1、2点资料我会更正,但3的部分,只要底薪不低于最低薪资,就绝对有办法“合法”降薪,重订劳动契约,不同意者,公司依法资遣,请问谁会不签?
楼主: gamer   2016-07-24 02:03:00
依法公司不得任何资遣员工,而且大规模资遣需通报劳工局核准才行,实务上是行不通的。任意,上面打错字。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2:06:00
1.从来公司都可以轻易,随意,任意资遣员工。现行判决,即使劳工胜诉,最多都只有拿到诉讼费+资遣费,资方并没有裁罚的状况,我看过数十份给付资遣费的判决书,无一例外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08:00
1.可以打回复雇佣关系之诉 2.如果是愿意拿资遣费的话可在向主管机关检举 主管机关视线是政府劳政主管机关不是法院
楼主: gamer   2016-07-24 02:10:00
任意资遣资方败诉的判决随便找都有,高雄地院97劳诉字第30号,雇主不但要负担费用,还要照付诉讼期间的薪水从来公司都不能轻易、随意、任意资遣员工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11:00
所以判决书当然看不到裁罚状况.. 裁罚是行政机关的权力
楼主: gamer   2016-07-24 02:12:00
在网络上传播这种误解,从某方面是害了有相似情境的劳工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07-24 17:17:00
可是工类的可以 因为很多连去检举都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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