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重点如下:
(一)重新定义搭乘自强号70公里之认定
http://i.imgur.com/J3Ktmur.jpg
举例:某人自台南搭到台北,台南=桃园一路搭莒光,桃园=台北因行程安排改转乘自强,
总搭乘里程超出70公里的部分就可以用自强号费率扣款。
简言之,只要符合两个条件就是用自强号票价扣款,不管实际上搭自强号是搭多远。
1.总搭乘里程超过70公里
2.搭乘自强号到达迄站
(二)晚点赔偿规定修正
http://i.imgur.com/vAYiExF.jpg
举例:某人自台中搭到台南,表定行车时间是120分钟,但因途中机车故障,实际上花了1
80分钟才抵达,就可以用0元解卡出站。
简言之,只要符合两个条件,当次乘车出站就可以办理0元解卡。
1.晚点原因归属台铁局责任
2.实际运转时分较原定运转时分延误45分以上
注:本文仅讨论新规定大致上的重点,其他设备、规定不足之处就不再多加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