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被诟病的是考绩比例,这个根本问题还写在新法条里面!
就表示他们立法的时候已经假设只有几%的人是会认真工作(???)
还没画靶就已经射好箭了!
反正就是用一个不平衡的制度让下面的人去狗咬狗,
互相争夺为了取悦政务官而方便控制!
要比例公平也很简单,把考绩比例不要用各机关比例,用各职等或是主管非主管均套用比例
!
不然永远都是上面长官杰出,然后下面的来分乙!
考绩法的核心原本就不是公平,而是御下,是控制!
谁还敢硬咬牙加班做事,就是拖累公务人员改革的害群之马!
上班做事,时间到就下班,身体健康,共勉之
※ 引述《yieshan》之铭言
: 公务人员考绩草案
: 把公务人员的永业化保障 修掉了......
: 公务人员考绩法 第7条和第27条修正草案
: 把原先甲乙丙丁等修为拆成
: 杰出、优良、良好、待改善、汰除
: 不仅仅年金改革......连永业化保障也修掉....
: 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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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年终考绩 结果依下列规定:
: 一、 杰出 :晋本俸一级已达所叙职等本俸最高俸级或已叙年功俸级者,晋年功俸一级,
: 均给与一 又二分之一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已叙年功俸最高俸级者, 仍叙原俸级,
: 并给与二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
: 二、优良:晋本俸一级,已达所叙职等本俸最高俸级或已叙年功俸级者,晋年功俸一级,
: 均给与一又四分之一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已叙年功俸最高俸级者,仍叙原俸级,并
: 给与一又四分之三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
: 三、 良好 :晋本俸一级已达所叙职等本俸最高俸级或已叙年功俸级者,晋年功俸一级,
: 均给与一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已叙年功俸最高俸级者,仍叙原俸级,并给与一又二
: 分之一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 。
: 四、 待改善 :留原俸级,并辅导改善;五年内第二次考列待改善,留原俸级且二年内不
: 得升任,并辅导改善。连续二年考列待改善,或最近五年考绩三年考列待改善者,除受考
: 人自行辞职外,应予资遣或依规定退休。
: 五、汰除: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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