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绩法的修法我觉得一直以来都没有修到重点,说要公平都是打打假球
包括这次我看起来也只是从年功顶的薪俸移转到考绩奖金而已
考绩法真正的弊病在于“强制比例”和“上下阶层”的交互作用
首先强制比例75%、25%强套在每个机关
一个先射箭再画靶的概念,自然容易失去评比的功能
再配合上下阶层的体系,考绩掌握在上层职等高的官员,甲等级也是上层,尤其是简任官先
拿,导致基层人员乙等比例大幅提升(ㄧ堆有关考绩的研究论文都有指出,我就不信立法院
ㄧ堆博士学历诸公不懂这个道理?)
所以回归考绩法,要嘛废除比例制,就是学教师制度授权回归到机关自主权责认定,但是基
本上我们用膝盖想也知道不可能。
如果要比较公平和可行度兼具的话,应该是按照职等作横向评比,最起码可以删除“上下阶
层”的因素。如果依职等横向评比有困难,最也要按照委任、荐任、简任等去做比较,这样
考绩法我觉得才有意义,才是在玩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