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绩法草案
5%杰出->一年升一职等
优良->一优良+一良好 升一职年(等于2年升一职等)
杰出+优良<15%
良好->三良好升一职等 (3年升一职等)
待改善->不升级,五年内二次待改善,不得升等。五年内三次待改善,自行辞职、资遣或
退休。
汰除->免职
良好、待改善及汰除不设比例,这群人大概占八成五。
现行考绩法
考列甲等比例不逾75%
甲等->二甲升一等(等于2年升一职等)、一甲二乙(等于3年升一职等)
乙等->只跳级不跳等。
丙等->留原俸级
丁等->免职
以考绩法草案来说,受长官赏识5%的杰出人员,一年能升一等,但大部分的人都会落在良
好的居多,三良好升一等。
等于同期进机关的人,有15%的人,快的一年升等,慢的人二年或三年升一等。但八成五的
人有可能三年跳一等,或是永远不跳等,变相减薪。
而且顶不住主官违法的指示,过去顶多考乙,未来列为待改善,五年内集满二次或三次,
随时叫你走人。
由于机关内只有15%的杰出和优良,剩下的不占比例,未来占良好及待改善的人应该占大
部份,等于过去甲等占七成五,未来变相乙等占八成五。
过去的永业保障的保护伞是要公务人员勇于任事,犯大错才可能考丙,要不然顶多拿乙。
现在只要屈就主管指示,很可能就会违法任事而坐牢。
顶住主管的违法指示,可能就是等著被汰除了。
不听话的五年内交替给你三良好、二待改善,等于过去考绩法的五年拿乙。
各位同仁,此草案杀伤力大的地方,不是少领那0.5个月的考绩奖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