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小弟所属单位遇到一件个案,
采购单位办理一件小额工程采购,迳洽A厂商办理完成,A厂商请款时表示:
由于本公司从今年X月起(时间点在迳洽前)已申请停业一年,
现在收款无法以公司名义开发票,请求单位将款项汇入协力厂商B的帐户,
开B厂商的发票让采购单位核销。承办人签会主计政风并请首长核可。
采购单位表示,A厂商说一时忘记已经申请停业了,而该件工承办理时程又赶,
签办时并未发现,知道时也来不及了,这是他能想出最好的处理方式。
我看到是觉得很毛,但主计与政风两位主任都觉得好像也没别的办法。
敢问各位先进,此种处理方式可行吗?或是有更好的做法?烦惠赐高见,先行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