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最近业务多需要夜间加班及假日出动
每个月加班时数会超过20个小时
因此主管有针对此业务申请专案加班,也已经通过上级主管审核
近日于差勤上加班时数及实际上加班时数的落差,有些疑问之处想要请教各位
中午轮值班柜台12:00-13:30,于系统上申请一个小时加班
中午上班刷卡12:31,下午继续上班,晚上为民服务
17:30-21:30 专案加班申请4个小时,一天总共加班五个小时
因系统已经过了三天,加班时数仍未汇入
询问负责人员表示一天只能加班五个小时上限,可能多的时数被系统吃掉了,
会再协助处理我查询到相关资料表示:
因工作性质特殊,或为因应季节性、周期性工作,人员需较长时
间在规定上班时间外延长工作,经各单位于事先协调会计室,并
将工作人员及工作期限签报人事长核定申请专案加班者,每人每
月以不超过七十小时为上限,如因业务实际需要超过七十小时者
需专案报经行政院核定。
如果我夜间加班已经是专案申请审核过的时数,那是否就
1.不侷限在一天只能加班四个小时,而是总时数上限不超过70小时的原则呢?
2.还是每人每日(含星期例假日)加班以不超过四小时为限
以及加班时数不超过70小时的原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