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错误一:“果菜市场要迁到仁武”市府征收目的已消灭?
: 错误二:新的果菜市场下面建滞洪池,水会倒流?
: 错误三:高雄果菜市场住户拆迁,混杂着“土地地权”的问题?
: 我就引述高雄市许立明副市长在脸书上的PO文向大家作说明:就这位自救会长,他近1000
: 坪土地占用40年,40年前明知已经完成征收,还去收购他自称的权利,出租收租金40年,
: 这40年的地价税还是高雄市政府缴的;明知没有土地所有权,还可以圈地坐享租金40年,
: 难道这就叫土地正义?
: 他会说,那我另外收购佃农权利,是在62年完成征收之前啦!这不是更可恶吗?375减租
: 是特别照顾佃农的政策,就是防止弱势佃农农地被兼并,承租权以不得移转为原则;他收
: 赚农用土地的“权利”,去做罐头工厂!这就是你们的土地正义吗?有什么问题?
: 最后再次致漂浪岛屿:在错误的事实上论述,不会让社会进步。
: 【新闻连结】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09/945734/
: 【备注心得】
: 对于要永远站在鸡蛋一方的左派青年
: 看到这位市议员的回应有何想法?
: 欢迎底下推文一起辩论
有关“错误一”,对于征收的质疑,我还是回到前几天板上也争议过的问题:
既然是四十几年前戒严时代的粗暴征收,那么号称重视人权的陈菊政府,
为何要直接沿用,不愿以现代较具法治基础与人权精神的征收程序来跑一次呢?
有关“错误二”我没有足够的资讯,就跳过了。
有关“错误三”,我想议员这个说法是否回避了房屋权的问题?
板上稍早有篇“当人权斗士成为迫迁推手”里,台权会的人基本上也是以房屋权来主张。
白话一点说,即使地权的部分真如议员所言,难道房屋及其内的财产就可以不管?
另外我想补充的是,会让我选边站的主因,是看到强拆现场血淋淋的照片。
退一百步来说,就算这些拒绝拆迁户最后确定是强占土地,就算确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也不该成为陈菊可以在今年九月一号九月二号作出强拆举动的借口。
就像太阳花那时,就算他们的占领行动确实违法,只要他们没有对警察动武,
警察把他们打得头破血流就是不应该。
光是强拆行为就足以认定陈菊政府的作为违反人权,
选择忽略血淋淋的事实也不会让陈菊政府变成没有迫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