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废死开始支持凶嫌使用判决书报复?

楼主: song7775 (凛透)   2016-04-03 00:07:23
: → a00199bcd: 民事诉讼做不到,刑事诉讼的司法信赖担保,这个法益 04/02 23:13
: → a00199bcd: 没有办法突破个资隐私吗,两个轻重衡量。这法益重多了 04/02 23:14
刑事上的疑虑是
今天的司法信赖担保行为(公开地址)造成了生命上的损害
公布地址这个做法没有其他替代方案吗?
像前面提到的身份证字号之类的?
原告与被告之间互相间知晓的资讯是否可以过滤掉地址这部份?
你的原文举的例子几乎都是以姓名被遮蔽来举例
但是这一串针对的只有地址这个部份
我不知道在刑事上被告与原告之间的资讯会互相曝光到什么地步
这些曝光的资讯如果移除掉地址的话
会造成前面提到的司法信赖担保的信赖度降低或弱化到民众无法信任司法吗?
换个角度看
这个司法信赖担保的举动所造成的问题不也破坏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任?
因为司法信赖担保所以要互相曝光地址的原因为何我看不是很懂
可以说明仔细点吗 麻烦你了
: → a00199bcd: 你有没有在民事执行过别人财产??? 04/02 23:14
: → a00199bcd: 你要具体指明,要查封原告哪一个财产,这些法院都不会 04/02 23:15
: → a00199bcd: 帮你查,这是你要拿确定判决去掉出资料 04/02 23:15
: → a00199bcd: 去查国税局,去地政查。 04/02 23:15
: → a00199bcd: 你先告诉我,民事如何做到,法院不帮你查财产你无法查 04/02 23:16
: → a00199bcd: 你确定判决是废纸一张耶 04/02 23:16
如果你说的民事案流程无误的话
这类民事案看起来好像真的没办法避免....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6-04-03 00:31:00
其实这问题早有先例,只是就是有某些人在那边一直扯法律不修法衰小的,就是基层员警!收保护令保护受害人累的要死都明知道有问题而不去改,真不知道该说啥?如果连被害人都保护不好,你还要法律干嘛
作者: M9407120 (妖)   2016-04-03 08:31:00
所以要赶快改啊,谁改我投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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