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废死开始支持凶嫌使用判决书报复?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2 20:40:55
这边据说理性讨论比较容易
这个问题要分两个面向
裁判书公开公示根据邱联恭老师学说推展是
国民主权民主原则的具体展示
因为只有这样司法信赖性才会被尊重
如果都只有甲圈圈乙叉叉
这案子是否捏虚,国家污蔑你?
而公示目前就做到不特地人
甲圈圈乙圈圈目前争议解决
那,收受判决人呢?
收受判决一般都是厉害关系人
民事本身就需要自己调查清楚被告,
遮蔽与否应该都很难了,因为有时答辩也会迳送对造
难道以后大家都要遮蔽由法院送状,那诉讼时程
特定被告的成本该如何呢?
后续执行呢?以后拿确定胜诉判决
能不能查被告资料?不能查怎执行财产
法院帮你查财产法院会不会案件崩溃?
那民事案就不会寻仇吗
再来是刑事案件
被告收到告诉人xxx会不会觉得国家破坏
司法信赖在被告心中?
那如果想反告诉诬告呢?附上掉卷查明吗
成本效率呢?
那告诉人拿到被告xxx谁知道到底有没有办
信赖度会不会下降
难道以后所有个资都锁在政府电脑里
公开透明?政府资讯个人资料拉扯?
本件问题决定不是判决上载个资
因为本件不是个资滥用
这是人寻仇问题,如果因为个案改了
法院遮蔽,诉讼流程,成本
大家可以想一想
个资法目的和本件到底是否真的相关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6-04-02 21:38:00
楼下帮找一下有没有藏头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6-04-02 22:29:00
先把这个问题聚一下焦:如果这问题这几年一直发生-----》那就不是个案------》你的短期、中期、长期解决办法是什么?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2 23:05:00
你先从法理推导,为啥一定要遮蔽。不是直接用如果,如果可以找到上位法概念这样讨论才有真正意义吧。毕竟我这篇是用法理推导出来的,不是个案反推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6-04-02 23:09:00
都因为把被告资讯曝露给原告结果导致寻仇死伤请问还要推导什么? 还在个案? 这次死了六个人是个案如果下次像是烧了卫尔康那样死60几人你也说是个案?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2 23:11:00
我以为这边是来讨论法学理论推导,遮蔽的法理基础耶...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6-04-02 23:12:00
一些人高唱法理 内心却是如此冷酷 令我不禁胆寒啊就法院知道 不要给原告知道不行吗?为什么不给原告知道等于不给法院知道?为什么会跳针到原告不知道就无法执行? 难道押人是原告去押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2 23:13:00
民事诉讼做不到,刑事诉讼的司法信赖担保,这个法益没有办法突破个资隐私吗,两个轻重衡量。这法益重多了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6-04-02 23:14:00
送状是原告去送状 执行是原告去执行 查封是原告去查封?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2 23:14:00
你有没有在民事执行过别人财产???你要具体指明,要查封原告哪一个财产,这些法院都不会帮你查,这是你要拿确定判决去掉出资料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6-04-02 23:15:00
好啦 你干脆就说法律神圣不可挑战 死这六个人是他家活该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2 23:15:00
去查国税局,去地政查。你先告诉我,民事如何做到,法院不帮你查财产你无法查你确定判决是废纸一张耶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6-04-02 23:16:00
今天是刑事判决被公布住址 你扯到民事去那你告诉我刑事有什么原则必须要公布住址给原告好了除了方便寻仇以外还有其他理由吗?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2 23:17:00
因为要遮蔽两边都有可能一体讨论,都是国家公权判决差别理由原则何在,平等原则不用先思索吗????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6-04-02 23:18:00
那就两边都遮蔽啊 有什么问题?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2 23:18:00
首先要正当化理由才有差别待遇存在可能两边遮蔽民事就做不到啊立法就是要从源头法理思考,这样才能真正去写好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6-04-02 23:19:00
所以这就是刑事可以提供住址去让人寻仇的理由?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2 23:19:00
我们是大陆法系,德国一向是这样去思索的,如果每次只用美国这种个案填补,法律体系法益冲突,体制紊乱不就出问题?? 我没说不能遮蔽,你要先寻求一个宪法上值得保与以及两方利益衡量下,去得出我们该如何衡平以及立法原则。而不是看到个案就直接修法这是逻辑思维上顺序差别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6-04-02 23:30:00
又在个案了 请问还要死几个人你才觉得这不是个案?给我一个数字 等死到那个数量时我再来找你你就没话说了吧个案不能修 那请问死了一个洪仲丘就修法是怎么回事?
作者: link1234 (老谢看天下)   2016-04-03 00:00:00
噗噗,你先想办法解决问题吧,等你用法理推导成功,总统都不晓得换了几个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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