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应失业人口的增多
可实施以下两种方式:
1.自愿分发:
三个月(或依情况1~3个月不等)一期属工读性质,过三月后依资方与劳方签订正式合约
只要登记此项分发,可由专案人员依其学经历对其分发至某公司某单位,劳资方皆不得有议
但可放弃分发对象,规定可订登记3次却都放弃后至少要隔一个月以上才可再次申请.
*细节-劳方提出申请后-由专案人员审核后提给公司查核通过后-通知劳方报到时间(劳方可
选择放弃与否)-报到
2.媒合对象:
由专案人员依其个案媒合1~5个公司,由劳方自行应征,说明是由政府辅导介绍过来的,
劳资双方各订试用期与合约内容,政府不干涉.(较与一般面试状况雷同)
先想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