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既然民进党都有诚意将“视为同意”改为“应由议会议决”了,
那似乎也不必在流程9留一个“备查”这种形同后门的字眼,不是吗?
持续关注。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M_dZPGh ]
作者: BlownSave (BSSSSSSSSSSSSSSS)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FB] 赖中强 民进党党团大会 只撤回一半张庆忠
时间: Fri Apr 1 21:34:15 2016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现在到底是什么状况怎么回事?赖中强和民进党说的到底谁是对的?
FB连结:
https://goo.gl/FT06vm
FB内容:
赖中强
民进党党团大会,只撤回“一半”的张庆忠条款,还有“一半”
今日各家媒体报导,在早上党团大会讨论过后,民进党取消了原党版监督条例
“逾期未完成审查,视为同意”的张庆忠条款。
不对,只撤回一半,下面这张图是党团记者会对媒体公布的流程图。确实,谈
判中阶段,流程7,已修改成: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协议草案”,协议草案
之审查,应于九十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应由院会议决”而非“视为同意
”。但是,谈判后阶段,流程9,党团重新讨论后的结论是“行政院函送(协议
)文本至立法院审议或备查”,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因为还是有“备查”,
而且适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如果当作行政命令备查,那就有与当年张庆忠主
张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付委超过3个月,视为已审查”相同的问题。
前陆委会的官员、现在的民进党幕僚们,接受民主吧,这个问题没办法这样混
过去。
Ps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本文“各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院
会交付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