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人权很重要, 但是不是无限上纲!
台湾过去年来的发展就是太注重少部分人的人权, 而把把台湾曝于危险之中
就以毒品犯为例, 过去因监狱人满为患+ 人权团体贺人权立委推波助澜下造成毒品问题
日趋严重! 我用以下几点做讨论:
(1) 可是当初在立法院讨论这问题时一昧大开方便之门! 放出来那些人权律师博得美名
但是你看看这几年把国家治安搞成什么样? 出张嘴巴很容易, 累死底下的人!
我如果没记错, 当初还搬出两公约救援:
http://goo.gl/VfkC7h
(连结标题为: 【两公约人权报告审查】监所不需要人权吗?)
(2) 毒品犯放出来, 管理困难!
当初法务部原本打算用电子脚镣追踪惯犯, 可是人权团体以人权为理由反对:
http://goo.gl/fCm7Fd
(连结标题为: 赞成:追踪惯犯、被告 反对:恐侵人权)
(3) 其实去年小英在开中常会时有讨论到这个: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50729-7SM2
摘录连结里的内容:
【防堵无差别杀人】
“第一个原因,是毒品与犯罪的高关联性。”蔡英文解释说,前一阵子的“无差别杀人”
、“儿虐致死”等案件的犯罪者,许多都与毒品相关,监狱中也有4成以上的受刑人,来
自毒品犯罪。因此若做好毒品防制,“毒品所衍生的暴力、窃盗等犯罪也会因而降低,更
能纾解监狱人满为患的现象。”
(4) 记得昨天法务部有谈论到, 关于杀童案不得假释, 这条违反两公约?
节录其中一段:
判处无期徒刑者“不得假释”。法务部次长陈明堂31日表示,这种刑责在欧洲人权公约中
是属于酷刑,有违人权。
连结来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31/672971.htm
我真想问好像善良老百姓的人权就不是人权, 你看看你把台湾搞成什么样?
Ps....最后我真的想请教一下板上有否念国际法专长的网友, 台湾再没经过多数台湾人
同意下签了两公约, 是否能像退回服贸协议一样, 或是否决该公约?
因为现在两公约已经变成犯罪人废死的护身符, 而造成台湾社会很大的困扰!
现在的真实情况是: 法官动不动就引用两公约而不判死刑, 废死团体动不动就跑去欧盟
告洋状! 人权立委动不动就开大门~ 而这些都没经过台湾人的民主程序而强加在台湾人
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