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k1234 (老谢看天下)》之铭言:
: Ps....最后我真的想请教一下板上有否念国际法专长的网友, 台湾再没经过多数台湾人
: 同意下签了两公约, 是否能像退回服贸协议一样, 或是否决该公约?
签公约,为什么要人民同意?
都已经选代议士出来了,还什么都要人民同意,那选代议士干嘛?
其实很多议题人民都不知道,
少部分是少数党跟媒体觉得人民有兴趣,才把它宣传出来。
我们没有签两公约。因为我们不是联合国承认的国家,
联合国退回我们的签属,根本不理我们。
是后来在立法院搞了一个施行法,把两公约的内容当国内法。
两公约的内容,在我们这里是法律,跟公约没有关系,
不用退回,修法就好了。
: 因为现在两公约已经变成犯罪人废死的护身符, 而造成台湾社会很大的困扰!
: 现在的真实情况是: 法官动不动就引用两公约而不判死刑, 废死团体动不动就跑去欧盟
: 告洋状! 人权立委动不动就开大门~ 而这些都没经过台湾人的民主程序而强加在台湾人
: 身上!
告洋状跟两公约没有关系,因为我们没有签!
为什么当初立法院把两公约当国内法的时候,媒体没有报呢?
因为这个很无聊。
你自己看一下两公约的内容就知道了,根本都是屁。
为什么法官老是用两公约不判死刑?
这就是台湾司法可议的地方。
先说了,这边是推测,没有正确答案的。
学法律的都比较偏废死,法官当然也是,
判死刑对他们来说是很有压力的,特别是内容奇怪的案件。
怎么办? 那就找个理由发回更审阿,反正不要在我手上定谳。
两公约只是借口。